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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 经典案例 法院在公务员面试:母亲和你女朋友同时掉到河里(增补)

(2010-12-15 21:38:18)
标签:

杂谈

分类: 学术研讨

法律思维 经典案例
  有一个法院在公务员面试的时候向考生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你母亲和你女朋友同时掉到河里,你只能救一个人,请问你会救谁?为什么?
  对于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问题,看起来似乎很难回答,但又似乎很容易回答。说这个问题难,是因为在现实中,如果真的遇到这个情况,你真的是很难做出选择的,而且如果问你这个问题的是你的女朋友,那你就更难答了。
  说这个问题简单:是因为,在每个人的心里,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先救自己的母亲,因为你只能这样回答,否则你就要背上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的道德谴责。特别是在公务面试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只要你头脑正常,大概你就只能这样回答。
  当然也有一些人比较聪明,回答了一些似乎是两头都不得罪的答案,比如:我会选择救离我比较近的那个人;我会选择救我的母亲,然后跳到河里跟我的女朋友供赴黄泉云云。
  正如前文所说,少数人最后选择了摸棱两可的回答,而剩下的大多数,则回答说先救自己的母亲,而在问及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大义凛然回答说:母亲怀胎十月,育我二十多年,这份情谊,何人能比。当然也有些头脑更聪明的人是这样回答的:救母亲代表我选择了社会公义,救女朋友则代表我选择了个人私利,作为一名法官,面对社会公义与个人私利的抉择,我应该当然的选择公义。
  但出忽意料的是,在这么多似乎是无懈可击的回答中,面试官一直都在摇头。
  谜底揭晓了,参加面试的法院院长点评到:“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希望大家能在亲情与爱情中做出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没有对错之分。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家的回答都是不错的。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必须说,你们的答案都不完全正确,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他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种:根据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反法定先义务情况下的间接故意杀人罪。作为一名法官,你必须遵循法律,所以你只能救你的母亲。

增补一、:上述案例实质即亲权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而朋友之情非为法律所求。另外,如果上述案例中,如果你母亲和你妻子同时掉到河里,你只能救一个人,请问你会救谁?为什么?
     此时,按照我国现在法律规定,家庭成员的互相扶助义务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按照人大法学院提交于全国人大的“民法典”建议稿,配偶更是单独为第一顺位扶助义务人——(一)配偶;(二)父母……)因此,如果是妻子和父母同时掉入河中,你有救助妻子的第一义务,父母则只能在履行第一义务后方可考虑;个中理由同理,不详述。

    二、如果母亲是自由落水,其女朋友是由于他的过失而落水,那么他先救母亲,导致无时间救的女朋友死亡,此时他是否要承担过失行为的责任呢?(一方面,他对于自身的过失有进行挽救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律不强人所难是一项基本法理……)有识之士,敬请留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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