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东方烟草报》超市应敢于为过错“买单”(2013.8.16)

(2013-08-16 10:26:49)
标签:

杂谈

分类: 见刊文字·报纸
超市应敢于为过错“买单”
□ 佟才录
日期:2013年08月16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W020130816345256181166.jpg

霍冬梅

事件

  据《宜宾日报》报道,市民陈雪在某超市买了一罐奶粉,给孩子喂食两天后,发现奶粉里面有毛发,接着孩子出现腹泻、呕吐等现象,身上还出现红斑。随后,陈雪到该超市讨要说法。超市随即联系了奶粉生产厂家,厂家客服负责人答复称,他们的奶粉在生产环节应该不会出现任何问题。超市也坚称问题不在销售环节,应该在生产和消费环节。产销双方都不承认自己有过错,相互踢起皮球,陈雪的维权陷入僵局。

观点

  消费者购买到劣质商品却无处申诉,生产厂家与超市互相推诿,拒不主动承认错误和承担赔偿责任,着实令消费者寒心。这样的厂家和超市,无疑是在拿自己的信誉和形象“开刀”。

  如果我是超市的负责人,我会在生产厂家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自己先把部分责任承担下来,对消费者做出应有的赔偿并道歉。毕竟奶粉是从自己的超市卖给消费者的,应负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超市积极主动地做出一定的赔偿和道歉,起码会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认同和温暖,能最大程度地挽回超市在消费者心中的坏影响。毕竟,良好的口碑和负责任的态度才是吸引顾客的关键所在。

  目光长远、敢于为过错“买单”的经营者,才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