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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烟草报》食品安全(2012.3.9)

(2012-03-17 07:55:41)
标签:

杂谈

分类: 见刊文字·报纸

http://www.eastobacco.com/jinzhoukan/ReadNews.asp?NewsID=112551

 
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大意
  □ 零售客户佟才录  
2012年3月9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480字)

事件

    据《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沈阳女孩晨晨饮用了刚从一家小超市购买的牛奶后,家长发现孩子喝的牛奶竟然超过保质期达一个月之久。因担心牛奶中含有害细菌,家长带孩子接受洗胃治疗,7岁的晨晨因此遭了很多罪。超市方面承认销售了过期牛奶,表明系未全面整理牛奶货架所致,并表示会配合晨晨的检查和治疗。晨晨的家人认为,虽然超市交了医药费和车费,但孩子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们准备向超市索赔10万元。

观点

    在这起事件中,小女孩的身体和心灵都受到了伤害。商家既然做了错事,就要付出合理的代价,家长对商家提出赔偿是合情合理的。至于赔偿金额是多少比较合理,恐怕还得双方坐下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件事给广大零售客户敲响了警钟:身为超市经营者,一定要加强对店内商品尤其是食品的管理,一定要对广大顾客的身体健康负责。无论大商场还是小超市,都应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定期对店内食品进行彻底的清查,妥善处理已经过期的食品,并设置“临期食品专柜”销售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免因销售过期商品损害店铺的声誉。

 

【本文被阅读80次】

网络责任编辑:张健    http://www.eastobacco.com/images/printer.gif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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