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平仄借音说
(2010-11-11 0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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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也谈平仄借音说
最近有人为了给古人近体诗作里平仄出律的句子开脱,提出了“借音说”,说什么“唐人用字有所谓借音法,即某些多音字虽音义不同而此义借彼义之音以协平仄”。如“昔人已乘黄鹤去”里“乘”〔chéng 〕借读为〔chèng 〕,“穆王何事不重来”里“重”〔chóng〕借读为〔zhòng〕。金筑子先生也赞同此说,认为《沁园春》里的成吉思汗里的“汗”应借读为仄声,以此来证明《沁园春》不曾出律。
我以为此论是很难站住脚的。
唐人乃至后世古人,的确有“借音说”,但那是针对“对偶修辞”而言,在修辞学里被称之为“借对。它名为“借音”,实际上根本不是“借音”,而是“借义”,即借音韵调全同的同音字的“意义”构成对偶,例如“露白宵钟彻,风清晓漏闻”里,“清”字借音韵调全同的同音字“青”的“颜色义”与颜色字“白”相对。余可类推。
借音韵调全同的“同音字”的“意义”构成对偶,在古籍里是有详尽文字记载的。
《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里论“借对”中的“声对”时说:“声对者,谓字义俱别,声作对是。”
刘峰教授解释说:意指上下联中某些部分〔字〕,若按字义是不对仗的;若该字的同音字能和上联形成对仗,称为声对。也称借音对、谐音对。 声对的例子如《文镜秘府论》所指:“初蝉韵高柳,密茑挂深松”。“茑”,草属,声即与“鸟”同,故以对“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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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缥湘对类》里也有明确记载:“又有借用同音字,谓如澄清之‘清’与青字近音,洪大之‘洪’与红字近音,采色门借清洪字对黑白等字;又如增益之‘益’与一字同音,参请之‘参’与三字同音,复载之‘载’与再字同音,数目门借益参载字对十百千万等字;又如爵禄之‘爵’与雀字同音,公侯之‘侯’与猴字同音,禽兽门借爵侯字对鸟兽虫鱼等字,谓之借对。”
至于音韵相同而平仄不同,甚至音韵调都不同,却相互“借音”而协律之说,在下孤陋寡闻,还没有看到有任何古代典籍有相关的记载。
无论是从语言学基本常识来看,还是从诗意的理解和欣赏角度看,平仄借音说也是站不住脚的。
语言学常识告诉我们,语言是交流思想意义的,语音是交流思想意义的载体,而文字完全是可有可无的。因此,语音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一旦语音改变了,语义也就完全不同了;而记载语音的文字却是可以改变的,就汉语而言,采用象形文字或拼音文字,从原则上件,是不影响语义的传达的。
对偶里的“借声对”,根本不改变诗句原有的语音,只是利用音韵调全同的同音字的“谐音”引起联想而形成字义对称的美感。我们吟诵这样的诗句,是根本不会产生误解的。
平仄借音说已经改变了语言的基本载体“语音”,其危害性是很大的。轻则令人听不懂,如“穆王何事不重来”若读成“mùwáng héshì bù zhòng lái”,会令人不知所云,重则会改变原有意义。例如,“高中魁首”的本意是考中了第一名,只能读成“gāozhòng
平仄借音初出笼时,我当即就提出了异议,我回帖说:“关于借音,据我所知,只有对仗里有借完全同音的字来对仗的用法,如‘残春红药在,终日子规啼’,以红对子(谐紫),又如‘住山今十载,明.日又迁居’,以十对迁(谐千)。而把形同义异音异〔平仄不同〕的字借来作为平仄不出律的理由,我孤陋寡闻,还没有见到过古人有这样的论述。无患子先生的借音例子‘穆王何事不重来’朗读或吟诵成‘穆王何事不zong〔去声〕来’、‘皇道欲中兴’朗读或吟诵成‘皇道欲zong〔去声〕兴’,听者是会莫名其妙的。无患子先生的平仄‘借音’说要想成立,必须拿出古人诗论中的文字依据来,不然,这不过是无患子先生为把古代诗歌的出律附会成‘合律’而作出的牵强附会的解释罢了。 ”
此帖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主张平仄借音说,必须拿出古代典籍里的白纸黑字的文字记载“铁证”来,拿不出“铁证”,就难逃信口雌黄之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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