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这几天就白举纲的新歌《White Max》和 Bring Me the Horizon 的《Happy
Song》是否构成雷同一事,和一些网友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几天来,由于情绪的对立,导致大量内容早已偏离出发点,所以今天早上,我决定删除所有有可能能激化对立的微博(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遭受谩骂后的反击),也为作出的一些表达不够严谨、有可能造成误会的观点表示歉意。希望对方辩友也能冷静下来,理性面对问题。
以最简练的方式复述一下我的原始观点和论证过程:
1、白举纲的《White Max》有借鉴 BMTH 的《Happy Song》,具体表现为吉他
riff(关键)、段落、音色和配器的相似。
2、白举纲的《White Max》和 BMTH 的《Happy Song》的歌曲旋律、和声、段落都完全不同。
3、旋律及和声雷同是判定歌曲雷同的最重要的标准,而白举纲的《White Max》和 BMTH 的《Happy Song》在旋律、和声和段落上存在极大差异。所以尽管在 riff 上存在明显借鉴,但从两首歌的整体上看,还达不到「歌曲雷同」的程度。
而对方的核心观点是:
1、Riff 是能够体现重型音乐作品独特创意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 Riff 的雷同就可以判定两首歌构成抄袭。
2、白举纲的《White Max》和 BMTH 的《Happy Song》的 Riff 太相似,达到了雷同的标准。
还有好多乱七八糟的观点我就不列了,总之就是 riff 是重型音乐的核心,为了保护原创,必须打击 riff
雷同(和相似)。
所以,分歧其实已经完全明了了,就是:「Riff 相似是否能构成歌曲雷同的判定依据」。
这一次,咱们换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想象一下,如果 riff
相似成为了歌曲雷同的判定依据——也就是说,从今以后,除了歌词和旋律,歌曲中 Riff
的相似也可以作为构成雷同的判定依据了(补充一下设定)——
那么,世界将会怎样?
Let’s go!
————————
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怎样判定 riff 是否相似?
那咱们先来看看我们是怎样判定旋律相似的。旋律相似一般要看旋律线条的发展,并且辅以和声分析,同时比对两首歌的旋律与和声进行判断,才能得出结论。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1、可以发现想刻意掩盖抄袭痕迹的歌曲,因为即便改旋律和声,只能在无关紧要处调整,句首、句中这种重要小节的重拍处,旋律位置和和弦会出现频繁重合;2、可以避免一些巧合被误判成雷同,有时两首歌曲偶尔会重合一句,但如果在乐句中旋律发展、和声走向甚至段落排布都不一样时,就可以判定其是巧合而非雷同。比如著名的《我的中国心》与《军中绿花》
:
http://ww1/large/6dd026cbjw1f5b8hmoixaj21kw19qgwd.jpg相似是否能构成歌曲雷同的判定依据?" TITLE="Riff
(第一句旋律完全相同。但后面发展不一样,所以应该判定其为巧合,而非雷同)
那么 riff 的雷同是否能用这种方式进行判定呢?很难。主要因为 riff 太短,短就难以在音乐上进行展开。大多数 riff
都是在单和弦内发展(能在 riff 内产生和声进行的太少了),所以难以用和声比对的方式辅助判断。同时 riff 在歌曲里大多以循环
&
微变型的方式出现,没有很明显的发展,所以很难像旋律那样,以之后的发展形态来辅助判断相似的段落到底是抄袭还是巧合。
那么方法只剩下基于 riff 本身的比对了。就拿 BMTH 的《Happy Song》和白举纲的《White Max》举例:
http://ww4/large/6dd026cbjw1f5b93b43pnj21kw0lm443.jpg相似是否能构成歌曲雷同的判定依据?" TITLE="Riff
1小节有4拍,可以拆解成16个十六分音符,旋律走向一样但其中有5个十六分音符有错位;
错位音程差在小二度到小三度不等;
没有改变律动,但又把一个八分音符拆成两个十六分音符;
听感是类似的,有借鉴是肯定的,但能不能判定成雷同呢?如果把它判定成雷同,那试想一下:错位音符从5个十六分音符增加到6个、错位音程差从小三度增加到大三度或者纯四度、节拍从拆一个八分音符变成拆两个八分音符再合并两个十六分音符——这样还算雷同嘛?
在一个发展不足、缺乏和声佐证的极短片段中,判定雷同就要有明确的标准。标准是否客观还另说,问题是现在没人拿得出这个标准——光拿「听着像」当标准太没说服力了,要是有人听完后觉得「不像」呢?
而万一你咬牙抛出一个标准(假设也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那么全世界的重型乐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所有的重型乐CD,在发表新作品前需要把自己作品的
riff 和所有重型音乐里的 riff
比对一遍——因为一旦riff相似程度达到标准就会判定成歌曲抄袭,不管你作品中其他部分中的差异有多大。
与此同时,Blues 慌了(净是12小节结构)、Reggae 慌了(全是吉他反拍)、 Funk
慌了(扫弦也不少)、民谣慌了(箱琴分解和弦),流行也慌了(钢琴柱式和弦低音下行 17654325
可以唱出一万首歌)——光写歌时规避旋律撞车就牵扯很多精力了,如今创作时还要拿出百倍级的时间去一一比对织体片段,而一个疏忽造成了相似就会陷入漫长的扯皮、对骂、诉讼当中——
说好的保护原创呢?
你们打算用这种让音乐人陷入案牍工作、疲于比对考据、面对灵感战战兢兢生怕触碰雷池一步的方式,去保护原创吗?
过度保护就是伤害,活生生的例证啊。
这时又有人喊道「我们重型音乐和你们不一样,我们圈地自萌!你们怎样我不管,我们圈里按我们自己的规矩来!」好啊,这次连脑洞都不用开——
你们是否要为重型音乐单列出一个和其他音乐不一样的雷同判定标准?
适用于其他音乐的判定标准是否在重型音乐里就不适用了?
那只适用于重型音乐的标准,能不能去判定「非重型音乐」的雷同?就像不被你们承认为「重型音乐」的某选秀歌手的作品,你们却要用「重型音乐」里才适用的规则去判定他,合适吗?
以及,
什么是「重型音乐」?
(请脑补一连串问题)
为什么很多金属乐迷告诉我 Marilyn Manson
不是金属乐?你们判断一个艺术家是不是重型音乐的标准是什么?是吉他riff、电琴音色的失真程度、嗓音发声位置、律动形态、歌词题材、还是?一首作品是不是「重型音乐」,是不是只能由重型音乐从业者/爱好者来判定,外人无权插嘴?那是不是任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自己的作品是一个新风格因为外人无权判定?
其实很多基础观念就出现偏差了。
音乐风格不是像生物学那样按照门纲类科属种那样,非此即彼地存在的,音乐风格更像是一个个标签,用来便捷描述一首歌、一张专辑、一位艺术家的音乐特点,而这个特点和其他特点并不矛盾。就像电影一样,一部动作片,可能还同时保留悬疑、爱情等元素,一部商战片,可能也有黑帮、政治元素。艺术总是在不同风格的元素的混合过程中,绽放出光彩。
音乐也是一样啊。重金属可以加歌剧(Nightwish,Epica),可以加交响乐队(Yngwie
Malmsteen),可以加民谣、加电子、加说唱、加京剧……只要加得好,他们还是金属,而且它们让金属乐更丰富多彩。同理,流行也可以加金属、R&B
也可以加金属、说唱也可以加金属、秦腔是不是也可以加金属?
那他们还是,或者不是金属?
所以,某类音乐风格是不可能泾渭分明地划分开来的,不可能划分成我是、你不是、他是、她又不是。大音乐风格之间,一定有许多按照不同比例、不同配方杂糅起来的音乐,它们难以概括、独立发育,有朝一日也许就成长为一个可以和原有风格分庭抗礼的新风格。既然这样,我们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为某一个音乐风格单列一个判定标准。所有风格的音乐都是音乐,为什么要搞双重标准、三重标准、N
重标准?
————————
最后,回到讨论的起点。
这两首歌,有没有借鉴?有。
该不该改?该。
构不构成歌曲雷同?不构成。
如果你认定这两首歌构成雷同,请你列举一个标准,并说明理由。无法明确提炼并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标准,就是个尚未辨析清楚、存在细节争议的标准。而把这样的半成品模糊标准应用在歌曲雷同判定上(继而以此作出法律和道德上的审判),这个标准就是蠢标准、恶标准。
这样的恶劣标准将会对原创音乐人、爱好者和整个音乐行业造成怎样的伤害?
想过没?
现行的雷同判定标准是有漏洞,但不能为了堵这个漏洞,撕出一片更大的漏洞来。
有人讨论问题是想解决问题。有人讨论问题只是想驳倒对方罢了。
而具体到雷同、抄袭这件事上,理由并不充足、标准尚存争议的抄袭指控,恰恰保护了抄袭。
因为,线一旦开始乱划,线就不重要了。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