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正法》之八:论十天干合与不合
(2020-06-07 1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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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X
此四柱甲日主以辛金为官星,甲日生丑库月以辛为用神,而四柱天干又透丙来合辛,那么辛便被丙合住而不散发能量,此时因辛官星失去了官星的功用,可以论作辛不再是甲的官星来对待。
同理,甲用月令癸印,透戊来合癸,癸印便失去了印的作用;甲用月令己财,己财被年干甲合去而失去了功用;甲用月令丙食神,透辛来合丙,丙食神便失去了功用。以上提到的官星、印星、财星、食神在传统子平术里称之为四善神,但因为它们被合而失去其功用了相当于日主得不到它们的好处,因此见善神无用而不论吉。
戊
X
甲日以庚为七杀,庚流动时候变散发金之能量来攻克日主甲木之身,而四柱天干见庚又见乙的话,乙来合住庚金,则七杀便不再攻甲身,此处见庚七杀也不为凶论。
同理,甲逢乙为劫财星克甲之戊己财星,庚来合住乙,使乙不再克戊己;甲逢丁为伤官星,壬来合住丁,让丁不伤官甲之官星辛;甲逢壬为枭神,丁来合住壬,让壬枭不夺甲之食神丙。以上所说的七杀、劫财、伤官、枭神在传统子平术里称之为恶神,但它们因为被合住了发挥不了它们的功用,对于日主来说相当于它们因被合住而论见恶神不论凶。
1.两干之间有间隔之五行阻碍
比如己和甲相见,如果己和甲之间有个庚,那么甲己不论合,因为庚克制阻碍着甲。为什么不论己来合甲呢?因为己是阴干甲是阳干,阳动阴静之故也。如四柱:
甲
X
甲己之间因为隔着克甲之庚,所以甲不来合己。它干如乙庚、丙辛、丁壬、戊癸亦同此理。
2.两干之间因为隔位太远
比如说甲在年上己在时上,天南地北相差太远,当年柱甲之能量流动到时柱与己作用时候,已经消耗无几,此时可以论作不相合。哪怕甲强旺而勉强论甲己合,那么此时这对甲己相合所产生的祸福作用也是甲己紧挨着相合那种情况所产生的祸福效果的十分之二三而已。如四柱:
甲丙丙己
X X X X
甲在年上己在时上,彼此相隔甚远,哪怕甲己之间没有阻隔之天干,当年上甲的能量流动到十干时候已经所剩无几。如果甲木无力又无生源,这种情况下的甲己相见基本上可以以不相合来论之。
比如说甲日生在卯月,月干时干都透辛官星,年干见丙,那么丙先去合月干辛,留下了时干之辛。这种情况下相当于时干辛见了年干丙也不论丙辛合。如四柱:
丙
X
甲生卯月阳刃格,需要辛官星。年干之丙只合去月干之辛,还留下时干之辛可用。
比如四柱:
戊 庚 乙 X
X
日主乙与月令庚官星作合,是合来。
再比如四柱:
庚 乙 乙 X
X
此四柱年庚先与月干乙相合,日主乙之庚官被月干合去而论。
四、天干争合妒合的情况
为什么要把争合妒合单独拿出来说呢?因为争合妒合往往处于合与不合之间,其中程度不好拿捏,因组合位置、强弱衰旺等等因素不同而不同论之。但是本质上既然说是“争合”“妒合”,那么必有争先相合之意,不得合者而生妒。争合妒合之三者当中,最后偏向于谁与谁先合,不一而足,视情况而定。比如四柱:
甲 己 甲 X
X
年干之甲和日主都想合月干之己,这种情况叫“争合”或者叫“妒合”。此四柱,最先是年干之甲合月干之己,但己坐巳有源有根,能量没有完全被年干之甲合去,日主之甲当然有可合之己之能量。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两甲瓜分一己,谁多谁少视各甲本身强弱衰旺等情况而定。
又有出现争合妒合而不论合者,如古命例:
庚乙甲乙
午酉子亥
四柱见两乙一庚,初看之下有争合妒合之意。但从前篇《论气行四柱》之论可知,年庚先与月干乙相合了,再到日主甲,最后才到时干乙。因隔位先后之别,则全无争妒。此四柱是高太尉之命,仍作合煞留官而论,不减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