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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经常在微博中揭露海淀法院李东涛篡改笔录、在我的被告CNNIC的北龙中网兼职、海淀法院知产庭李颖、卢正新等庇护CNNIC工作人员伪造国家机构公章、众多自相茅盾的枉法裁判等事实,他们恨之入骨,在一次开庭中,李颖要拘留我,因为有陪听人员与人民陪审员在场,宋鱼水院长看了录像,不同意拘留。他们为了出这口气,在继续诉讼的案件中,卢正新法官通知我千里迢迢从宁波到谈话:告知我,法院不同意我的对一个域名持有人的调查申请,并故意说,你快签字,可以回去了。我签字后发现有关键内容未记录,要求补上,他说记笔录是法庭的权利。我一生气就将笔录揉成一团,说我不签字。未经宋鱼水同意,卢正新法官开具了“没有违法事实”的拘留决定,拘留我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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