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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局的公开办说,能否发邮件,我说可以,竟然没有章

(2013-09-30 15:04:43)
标签:

杂谈

福州市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2013 )第10号
郑敏杰:
本机关于2013年9 月1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他人伪造福州市人民政府公章注册域名FUZHOU.CN”案件侦查结案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该案宜由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机关审查办理,我局将相关材料退回思明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咨询。

特此告知。
2013年 9月27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局公开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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