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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2013 )第10号
郑敏杰:
本机关于2013年9月16日受理了你提出的“他人伪造福州市人民政府公章注册域名FUZHOU.CN”案件侦查结案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该案宜由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机关审查办理,我局将相关材料退回思明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咨询。
特此告知。
2013年9月27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局公开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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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敏杰:
本机关于2013年9
经查,该案宜由厦门市思明区公安机关审查办理,我局将相关材料退回思明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向
特此告知。
2013年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局公开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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