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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语时空论坛中有如下讨论:
(1)杨翠——
在语义学中我们常遇到“指称”(reference)是这个概念,在语用学中遇到的则是“指别”(deixis)这个概念,姜望琪教授在《当代语言学》中简单地区别了这两个概念:指别是一种依赖语境的指称,或称“相对指称”。两个概念间的区别是否就是这样简单呢?
“指称”本身就不是一个意义单一的概念,《现代语言学词典》中就指出这个术语有语义学和语法分析的区别,那姜望琪教授的“指称”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呢。
“指谓词组”(denoting
phrase)见于《语言哲学名著选辑》(涂纪亮)中罗素的一篇文章《论指谓》,“指谓”这个概念与指称、指别的区别在哪里?它们之间有关系吗?
关于这几个概念请张版主谈谈,也请有兴趣的朋友发表高见。
(2)金奉民——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是否正确。
1、指谓>指称>指示
2、指谓:有其内涵义,不论现实世界有无所指。如:“法国国王”和“美国总统”,“法国国王”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即无指;“美国总统”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即有指。但“法国国王”和“美国总统”同样都有指谓。
3、指称:有内涵义,也在现实世界有所指。
4、指示:有内涵义,也在现实世界有所指,但只能在具体语境中确定所指。
(3)张万禾——
我看了《当代语用学》,上面谈到的指别都是非常极端的现象,比如代词本身没有指称,只有从语境中获得指称。如果本身有指称,但在语境中获得了与原指称不同的指称,比如“红领巾”指代少先队员,这种现象就表明指别本身还是一种使意义发生变化的行为。指别与指称不仅仅是不同的现象、不同的意义类型,而且存在指别对指称的作用。
(4)张万禾——
先秦汉语中代词、指示代词兼类虚词的情况真不少,代词失去指称,变为介词、语气词等:
1)“夫”、“伊”等代词如果出现在句首(这个位置一般属于主语)而没有所指代的对象那就是作语气词;“焉”出现在句尾作语气词。
2)“诸”作介词。
这是一种与指称、指别有关的现象。
代词本来是用来指别的,先秦语法允许代词不指别而变为虚词--功能词。
(5)张万禾——
我没有《语言哲学名著选辑》(涂纪亮),我的是罗素的论文集《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上面译作《论指称》。罗素在《论指称》中研究的主要是指称词组的指称问题。
(6)杨翠——
没有对照,不知罗素的论文集《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中的《论指称》与《语言哲学名著选辑》(涂纪亮)中的《论指谓》是否是同一篇文章,如果是的话,那么《选辑》中的翻译可能更为准确些,因为我们说的“指称”英文为reference,而《选辑》中罗素那篇文章使用的词语是denoting
phrase,而且楼上奉民兄也指出了三个术语的不同,因此,把罗素的概念翻译为“指谓”而不是“指称”可能更合适些。
对这段话我的理解是,罗素要解决的是对我们未能亲知的事物以及没有实际存在的词语的意义问题。
我的理解是,罗素的指谓分析使指称理论更为严密。
(7)张万禾——
我的理解,指称与指谓是两种方式。指称是直接与现实存在、可以亲知的事物对应;指谓是间接的。指谓把词和词组转换为命题:
在我们可以理解的每个命题中(即,不仅在那些我们能判断其真假的命题中,而且在我们能思考的所有命题中),所有的成分都确实是我们具有直接亲知的实体。
(8)张万禾——
(9)郭昭军——
这三个概念是不同学科的术语。指称(reference)是个语义概念,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有定、无定之类(形式语法和功能语法的分类标准不同)。指示(deixis)是个语用学术语,指词语和语境的关系(如代词的所指)。指谓(denote)是个哲学术语,也就是一般所说词语的外延(外延的英语名称是denotation)。我们在讨论的时候,最好针对英文的术语,而不要针对汉语的,因为后者不同的人翻译不同。
(10)杨翠——
对于学习者来说,不是每个常识问题都是清楚的,因而还是有必要梳理清楚的。
关于这三个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可以被看作是“外延”,在有些学者那儿,“指示”、“指称”是与外延等同的术语,例如蒯因(Quine,53,55),有的学者那儿“指谓”(也有翻译为“所指”)是与外延等同的术语,如丘奇(Church
56)
逻辑学上谈到外延时一般使用extension,与内涵(intension)构成一对范畴。
(11)张万禾——
(12)张万禾——
我没有涂纪亮先生的书。姜望琪先生《当代语用学》将罗素的文章译为《论指谓》,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罗素论文集《逻辑与知识》、陈嘉映先生的《语言哲学》都译为《论指称》,《论指称》英文名是On
Denoting。姜望琪先生《当代语用学》所说的“指谓短语”的英文名称是denoting
phrase。据陈嘉映先生《语言哲学》介绍,罗素后来又将其称为description,中文将罗素在On
Denoting中所讲的理论称为“摹状词理论”或“描述语理论”。
陈嘉映先生《语言哲学》第126页:“特称描述语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些语句作出改写,把包含特称描述语乃至包含一般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
陈嘉映先生用来解释罗素改写方法的例子如下:
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
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
“简言之,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经过改写之后,句子里就不再包含特称描述语了。”
(《语言哲学》)我觉得陈嘉映先生《语言哲学》对denoting
phrase的理解是:罗素为了解决主词无指称的问题而作改写,通过改写把主词移到谓词位置上去。
我的理解是,有一个词组,因为在主词(一般都是主语)位置上这个词组是定指的,作为一个整体指称一个事物,但实际中不存在这个事物,比如法国早已是共和制,现在没有国王,“当今法国国王”就有矛盾。这在意义上有问题,就是“当今法国国王”的意义有何而来。罗素是持意义来自指称的观点,是指称论者,这个问题不解决指称论就立不住了,所以这对他至关重要。其实主词无指称的问题不限于词组,有些词也没有指称,如“哈姆雷特”、“阿波罗”(the
sun-god),这些词作主词也会出现无指称词组作逻辑主词所产生的问题,罗素在《论指称》中也讨论了词而不仅仅是词组。因此,有denoting
phrase就应该有denoting word。姜望琪先生《当代语用学》只谈了denoting phrase而没有讲denoting
word,给人的错觉是denoting
phrase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词组。同时,说“当今法国国王”是denoting
phrase,但没有理由说“当今英国首相”不是denoting
phrase,只不过“当今法国国王”实质上没有指称。所以,我的理解,denoting是“用作指称”的意思,Phrase和word用作指称但实际上却没有指称,这就出了问题。
(13)张万禾——
罗素的论证方式是首先从词组(phrase)分解入手,然后再讨论词(word)。我想罗素这样做的原因是词组改写在形式上是一个展开为命题的过程,这个命题中的词项都是词组的组成成分,这样使得形式看起来是一个展开过程,把改写尽可能局限于词组与命题的形式上的变化,尽可能不引入新的词项。比如“地球的中心”:
存在一个X,这个X是中心,这个中心是地球的。
对“哈姆雷特”、“阿波罗”(the
sun-god)等等词来说,要做这样的改写就得引入其它词,而所引入的词不可能包含于被解释的词当中。
词也有无指称的情况,但是运用组合规则更容易构成一个无指称的词组,所以说词组的情况更典型。同时,无指称词组与无法亲知其指称的词组有相似之处,即我们无法通过直接感知来判断其存在,比如“地球的中心”,谁也没办法进入地核去看一看,可我们认为“地球的中心”所指称的事物的确存在。由此可以看出,词组还涉及到我们用词组结构去表达、理解我们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这样一种功能,所以罗素将此问题上升到认识论的高度。
(14)张万禾——
牟博先生在《哲学研究》1995年第12期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名称的指称功能问题——“指谓”、“指称”与“固定指示”》的文章,他说:
严格涵义上的“指谓”概念是一个描述性的语义学概念,它的基本涵义来自罗素对指谓词组(限定摹状词)的“指谓”功能所作的定义:如果某个实体唯一地符合一个限定摹状词,则该限定摹状词指谓那个实体。这也就是说,一个限定摹状词指谓符合该摹状词的人或物,它具有两个基本特点:“指谓”关系是一种描述性关系,具有指谓功能的语词指谓凡是具有该语词对之作出描述的特性的任一个体,正是根据语词所具有的这种指谓功能,语言使用者才能对之进行归属性使用;“指谓”是一个排除主观心理因素的语义概念,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具有指谓功能的语词所具有的描述意义是相对于某一语言共同体主观际地约定的,并构成该语词的分析性定义;其次,如果某个个体符合一个摹状词,则该摹状词便根据其分析性的描述意义人逻辑上指渭这个个体,尽管使用这个摹状词的说话者可能并不知道到底是哪个个体符合该摹状词。就此而论,严格涵义上“指渭”是语词本身所具行的功能,它独立于说话行的个人它观心理凶素从语词表达的特定场合。
从牟博先生的介绍看,“指谓”专用于词组而不是用于专名。我读这段话后对“指谓”的理解是:因描述而指某一类事物。显然,专名只有指称功能而没有描述功能,只有词组才有描述功能。《论指称》(英文名是On
Denoting)中没有谈指谓词组与专名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可能是在《摹状词》中讨论的。
(15)张万禾——
罗素在On
Denoting中谈了如何将一个我们无法亲知其指称的词组改写为一个命题,从而使我们通过亲知这个词组的组成成分来理解词组的指称,比如“地球的核心”我们可以将之改写为:有一个X,这个X是核心,这个核心是地球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所能亲知的还不是地球核心本身,我们只能从其它核心来理解“核心”的意义,比如切开一个苹果看到苹果的核,以此来比喻地球的核,这就是认知语言学上的隐喻。
(16)123456——
近代学术界,第一个深入讨论指称问题的是德国人弗雷格。他在1892年发表了Uber Sinn und
Bedeutung,英文一般译作On Sense and
Reference,汉语一般译作“论涵义与指称”。传统的看法把词语的意义看成其指称对象,如,当你第一次碰到desk这个词,想知道它的意义时,别人可以指着一张书桌,告诉你“这就是desk”。弗雷格的文章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挑战,认为指称并不是意义的全部,否则The
Evening Star is the Morning
Star就成了同义反复。他把意义的另一部分叫做“涵义”。
在这个意义上,“指称”是跟“涵义”相对的概念。前者表示词语跟其指称对象的关系,后者表示一个词语跟另一个词语的意义关系,如,同义、反义、上下义等。
罗素在1905年发表On
Denoting一文。他把Sinn译作meaning,Bedeutung译denotation。在这个意义上,“指称”(reference)和“指谓”(denotation)只是同一个德文词的不同翻译,没有实质区别。(John
Lyons在两者之间作出更细致的区分是后话。)
至于“指别”只是英文deixis的一种译法,别人有译“指示”的。姜望琪的《当代语用学》认为“指别是一种依赖语境的指称,或称‘相对指称’”,讲的是deixis跟reference
的关系。有关词典认为有语义学、语用学两种指称,可能指的就是《当代语用学》所讲的“指别”(语用学)跟“指称”(语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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