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鱼我所欲也章)
(2011-08-07 17: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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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 指人的“羞恶之心”(按现在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 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译 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 如果 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 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 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 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 西(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吆喝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有的人见了高官厚禄就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 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为了 “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 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的天性。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 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以上言欲有甚于生恶有甚于死。)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以上就恶有甚于死,指出人之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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