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单位错拘错捕,误判错判的故事不断,有的案子沉冤十年甚至更长,直到真凶落网,真相大白,冤主还是不能得到魂灵上的慰藉,不免叫人唏嘘不已,冤案不能昭雪,正义得不到伸张,人们对当下的司法产生疑虑就很正常了。
199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将二十一岁的聂树斌执行死刑。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聂树斌强奸杀人”这起曾经被多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性案件始得真正水落石出。河北方面曾对媒体和大众承诺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然而,这个“尽快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一晃眼六年过去了,一如泥牛入海便是没了消息。2011年9月11日,等得有点烦的六十多名法律学者和律师在石家庄集会,联署发出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但任凭风吹浪打,司法单位岿然不动,你喊的声嘶力竭,我就是呼之不出。人们被愤怒、失望和绝望的阴云笼罩着,对司法制度和法律仅存的那点信仰和畏惧开始瓦解,无奈之下,发出了“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的疑问。
“一案两凶”的荒诞,证明了司法程序的非正义,因为也只有这一种解释,才足以让一个无辜的人承担莫须有的罪名并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错案后的十年,真凶在逃,真相被蔽,且无任何可以解围的说辞,而真凶现身后的六年,司法正义的回归还是遥遥无期,这绝对不是一种讽刺,而是对司法的致命性摧残,由此人们怀疑其非正义性就理所当然了。
9月15号,《人民日报》发表措词强硬的短评文章,追问聂树斌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如此艰难?如果说,当时是公检法各部门“通力合作”酿成了冤案,那么当事实和证据大摆特摆于天下之时,而且一摆就是六年,当年的“联合办案”便不可逆转的异化成了“联合阻挠”。
我想说,那些个曾经铁嘴钢牙给聂树斌定案的各色人等,因为他们现在仍然身居高位,手握法器,如果这一案件真的翻过来了,那肯定是会有一些人为他们的良心泯灭埋单和承担罪责的。正是由于这样的群体性“顾虑”,使他们形成了利益绑定,个人利益与整体形象休戚相关了。这是何等低劣的伎俩,可惜我们的更高级的司法单位没有给于他们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一任司法在国人面前脱得精光,暴露无遗。
知错必改,知耻后勇。实际上及时纠正或者尽快纠正司法错误,是建立和维系司法形象的必由之途,也是唤起公众对司法正义的信仰和推崇的重要途径。可往往是当司法者的个人利益与整体形象绑定后,正义就变得无足轻重了,可以不管不顾了,只要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就行。如果长远的看,那是很危险的,悲催至极!
中国司法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来自救自赎,国人的大度和忍耐是超常的,他们宁愿相信有一个光明的前途,也不想走上那个司法堕落荒唐的诡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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