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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十不得”的几点体会(汪得保原创)

(2020-11-23 00:08:34)
标签:

杂谈

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 “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

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

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

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

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

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

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针对“十不得”:各学校、班主任、教师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新的举措,在不损害受教育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管理,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方面多动脑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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