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1-20 1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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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
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加快培养和选拔我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构建老、中、青教师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促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7〕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评选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需在我县任教三年以上)以及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中的师训员、教研员。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有偿带生补课等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突出,深受学生欢迎。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达到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在二级甲等以上,其余教师在二级乙等以上(19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不作要求),近三年教师教育学分达标(累计144学分)。
(五)曾担任班主任两年以上(技能科教师担任过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带兴趣小组两年以上),连续任教参评学科三年以上,在该学科有一定的影响力。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教坛新秀: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后出生),任教满3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曾获县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或县优质课二等奖荣誉及以上(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放宽到县优质课三等奖)。
(三)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下同)有两篇以上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及以上或一篇县二等两篇县三等奖(农村学校放宽到一篇县二等奖或两篇县三等奖,幼儿园教师一篇县三等奖)。
(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教学实践与研究,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城镇学校教师具有计算机证书。
(五)符合(一)(三)(四)条件的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和县教坛新苗获得者可直接参评,不占参评单位名额。
教坛中坚:
(一)年龄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6年9月1日至197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能起教学骨干作用。曾获县学科骨干教师、县优质课奖或执教过一节以上县级以上的公开课。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三年有一篇以上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县二等奖)或两篇县三等奖及以上(农村学校一篇县三等奖,幼儿园教师暂不做要求)。
(四)能较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带头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努力转变教学方式,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五)具有较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及研究的能力,担任过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所带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进步较快,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贡献。
教坛宿将: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坚持第一线教学,具备系统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拥戴,在教师中能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在县里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县学科骨干教师、县优质课奖或执教过县级以上公开课(农村学校执教过学区级公开课)。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2006年1月1日以来)有两篇以上论文、案例或教改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获县三等奖(或一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农村学校一篇县三等奖,幼儿园教师暂不做要求)。
(四)能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实践与研究,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五)具有一定培养和指导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及研究的能力,担任过学校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所带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名额
初定全县共评选200名,根据各学区、直属学校推荐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参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后,再按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具体人数,并下达推荐指标。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采用基层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局审定的办法进行。一是由本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申报。二是由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考核初评,根据推荐指标择优推荐上报。各学区、直属学校推荐办法要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县教育局对各学区、直属学校的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县教育局组织相应的考核评审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审(考核时对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最后由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综合衡量研究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理论考试20%: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理论及应用)和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包括报考对应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含教材教法)等。
(2)综合量化20%:具体内容见附表。
(3)课堂教学60%:现场借班上课。
五、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1年1-2月,各学区、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推荐工作。
(二)2011年2月25日前,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并上报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申报资格材料。
(三)2011年3月15日前,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后下达“三坛”推荐指标。
(四)2011年3月30日前,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考核初评,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推荐人选考核内容、综合材料要在本校、本学区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2011年4月30日前,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评审工作。
六、推荐报送材料
(一)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申报表一份。
(二)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考核评价综合表两份。
(三)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申报资格条件材料(按文件上规定的条件顺序装订成册)。
(四)其它有关教育教学业绩(获奖、荣誉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本次评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严格掌握条件,按照规定程序,民主公开,逐级推荐,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把真正优秀教师推荐到县里参评。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