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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鸭嘴频咬处女膜启示录

(2011-09-09 15:20: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眼透视

                    http://s2/middle/6d8482a8gac7d0fd4b291&690

 

虽然病历上注明“未婚”,但医生还是根据患者正处于适婚年龄、“有了男朋友”、存在妇科炎症,自行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对患者作阴道检查。实际医疗活动中,“小鸭嘴”“咬破”处女膜的事件也并不少见。或许婚前性行为、传统与现代贞操观等观念上的变化是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但医生在患者就医时也应当尽到审慎义务,避免因为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作出错误的判断,引发医疗纠纷。请看——

 

小鸭嘴频咬处女膜启示录

撰文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花

案件回放:

20082月至20093月期间,28岁的陈家莉因妇科炎症一直在Y医院妇科就诊。

2009320,陈家莉到Y医院就诊时,接诊医生冯医生在询问陈家莉病史后,问:“有男朋友了吗?”陈家莉答:“有了。”冯医生便使用了一次性阴道扩张器给陈家莉作了阴道检查。

陈家莉回家后,发现下身出血。于320当天和326分别到A医院和B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处女膜3点、9点处见裂伤约0.5~0.6厘米。陈家莉了解到,根据医疗操作规范,对无性生活史者禁做阴道窥器检查。因此,陈家莉认为是Y医院冯医生的过错导致其处女膜破裂,并令其与男友因此感情生变而分手,愤而到Y医院医务科投诉。经协商,陈家莉拒绝了Y医院提出的免费修复处女膜的和解方案,起诉到法院,要求Y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52 5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各方意见:

患方认为:

1.医院开具的“门诊收费收据”上写着“一次性阴道扩张器3.50元”,医院对门诊收费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医院工作人员在320为患者检查身体时使用了一次性阴道扩张器的事实。

2.A医院和B医院的病历内容来看,两份门诊病历记载的就诊人均为陈家莉,就诊时间分别是320326,体检结果为裂伤约0.5~0.6㎝,初步诊断为处女膜破裂,该两份病历可以充分证实患者处女膜有破裂的事实。

3.根据Y医院的门诊病历、病情及医疗记录记载,患者的“婚姻史为未婚(少女)”,作为主治医生的冯医生对该事实应当明知,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作为一种妇科疾病检查的辅助器具,对未婚者或者说无性生活经历者是被禁止使用的,这是一项基本的医学常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应由被告就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行为与原告处女膜破裂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断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可以证实患者处女膜破裂的事实与医院工作人员违规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5.关于处女膜修复费2500元,该项主张属后续治疗赔偿范畴。原告虽无法提供修复费用的证明,但该项损失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并非无中生有,是患者根据医院医生口头意见,参照他人相同手术的费用支出情况得出的结果,属合理主张。

6.关于诉请第二、第三项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的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身体,造成身体某一部位的损伤,更为严重的是,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损害,医院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认为:

1.患者的处女膜破裂不能证明是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所致。患者已28岁,并且有男朋友,患者在320的检查中并没有阴道流血症状,在病历中也并没有原告阴道流血的记录,由此可见其处女膜在320检查前已破裂。

2.患者诉请赔偿的修复处女膜所需医疗费未举证,且该医疗费并未实际发生,应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解决。本着友好原则,医院同意为患者免费修复处女膜。

3.仅凭处女膜的破裂来界定处女是片面和错误的。退一万步讲,即使医方医疗行为导致患者处女膜破裂,患者主张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缺乏依据。

4.患者要求登报赔礼道歉只会将患者处女膜破裂的事实广而告之,无异于给其造成二次伤害,故而恳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被告Y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负有高度的谨慎注意义务。被告主治医生在对原告进行妇科检查时,明知原告系未婚者,未征得原告同意而违规使用了一次性阴道扩张器,造成原告处女膜破裂,被告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对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失,并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原告对其诉请赔偿的修复处女膜所需医疗费未举证,且该医疗费尚未发生,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解决。考虑到处女膜对未婚女性具有特殊的意义,被告的不当医疗行为必将在精神上给原告带来相应的伤害和痛苦,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并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Y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律师意见: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负有严格的审慎义务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即使Y医院的冯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而对患者行阴道检查,但是,冯医生在工作中还是存在疏忽和失职。医生未经没有性生活史的未婚者同意,而对其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作阴道检查,确实违反了诊疗规范,故医方没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医院无法完成医方的举证责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有权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并据此作出判决。

据冯医生回顾,她当时的理解是患者已经28岁,又有了男朋友,而患者的妇科炎症一般常见于有性生活史的妇女,因此虽然患者病历上填的是“未婚”,但还是使用了一次性阴道扩张器对患者作阴道检查。因为当时门诊病人较多,所以忘记在病历中记载患者“有性生活史”。

不管冯医生的解释是否具有其合理性,实践中,尽管妇科医生都清楚使用一次性阴道扩张器检查必须“询问患者是否已婚、有无性生活史”,但很多医生还是会因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未作询问,或者询问了却未在病历中作相应记载。还有个别医生因为担心患者是年轻的小姑娘会“不好意思”,所以用委婉含蓄的“有无男朋友”来替代“有无性生活”,最终导致作出错误的判断。

纠纷发生后,患者往往用正面临爱情、婚姻等人生的重要阶段,处女膜破裂影响日后配偶对其贞洁程度的认定,单一的处女膜修复不能弥补其心灵创伤等理由,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使医院明知患者在阴道检查前是“非处女”也难以举证,只能成为患者“破处”的“元凶”。

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认定医院对治疗病人负有严格审慎的义务,应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因此,医生因询问病史不够详细、检查欠全面或检查存在过失,均需对患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医生应注意详细记录门诊病历。

(专业审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案例教学研究所研究员、高级律师梁文永)

 

    刊于2011年2月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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