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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游戏其自由玩耍的意思与英文“play”意思相似,有规则游戏其有组织的意思与英文“game”相似。而“play”与“game”二者在词义上是有区别的。作为名词前者表示“玩耍”、“娱乐”、“轻松愉快”等意思;后者表示“游戏”、“比赛”、“遵守规则”、“照章行事”等意思。作为动词前者表示“玩”、“扮演”、“轻快移动”、“不规则的自娱自乐”、“秘密行事”等意思;后者表示“赌博”、“投机”、“碰运气”、“追求共同目标”等意思。由此可见:创造性游戏的本意是不追求外在结果的自由玩耍,它强调的是自娱自乐;有规则游戏的本意是遵守规则的游戏、追求共同目标的比赛,它强调的是整体的相互关联。因此,为了区分的方便,我们可以将创造性游戏称做玩耍游戏(也有称之为纯游戏),将有规则游戏称做规则游戏或竞赛游戏。
从游戏的态度倾向来看,玩耍游戏是以自我为中心,自娱自乐地扮演自己喜欢的角色,享受过程体验,不在乎别人的想法;角色间只是简单的系列而没有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儿童可以一会儿这样玩、一会儿那样玩,一个角色不参加并不会影响玩耍游戏的进行。规则游戏是帮助幼儿去自我中心化的方式,参与者形成一个整体,必须采取别人的态度,并允许其他人的态度来决定将要做的、与某种共同目的有关的事情;规则游戏则可能会因为缺乏一个人而无法进行下去。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儿童在玩耍游戏中所反映的经验是零散的,是他们对现实生活中别人经验的模仿和学习,是一种将外在经验逐步内化为自身经验的过程。例如:儿童玩“娃娃家”、“医院”、“戏院”等游戏都是对这些主题角色的模仿。以角色的方式来玩耍,在模仿学习中内化经验,把自己想象成社会生活的成员。儿童在规则游戏中所运用的经验是他自己的经验,是已经内化为儿童自身经验体系中的经验。例如:儿童玩“跳房子”、“捉迷藏”、“玩泥沙”等游戏规则必须以他自己的经验来进行,否则游戏无法玩下去。
从游戏规则的角度来看,玩耍游戏的规则是隐性的、多元化的,采纳不同的规则会导致不同的游戏行为发生。而规则游戏的规则是显性的、单一化的,游戏者必须接纳同一个规则,游戏才能继续进行。
从儿童人格发展来看,儿童在玩耍游戏中是模仿别人,没有自己明确的性格,也没有明确的人格。而规则游戏是使有组织的人格从其中产生出来的情景,儿童完全在于自己的经验之中,自己特有的性格在游戏中逐渐显现。
创造性游戏与有规则游戏的联系
在儿童看来游戏就是一个整体,并无什么区别,要是有什么区别的话,可能只是名称和玩法的不同。例如:“过家家”、“跳房子”、“猜谜语”、“搭房子”是游戏的共同组成部分。就好比不同类别的人,他们本身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都具有人的属性。玩耍游戏和规则游戏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都是幼儿自愿发起的活动
年幼时最先出现的游戏是创造了许多看不见的、想象性的伙伴,并把这些伙伴作为玩耍的对象,一个儿童可以扮演成妈妈、老师、警察等。游戏的乐趣在于模仿他人、扮演其他人的角色。随着年龄的逐步长大和社会性的发展,儿童游戏的兴趣在于与同伴的相互作用中体验游戏的快乐,规则在游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于幼儿来说,这些游戏都让他们感到“开心”、“好玩”。
(2) 活动的主体都是幼儿
在游戏中玩什么、怎么玩、需要什么材料、在什么地点、和哪些人玩等,都是由幼儿自己决定的。他们在游戏中充分地体验游戏带来的愉快和乐趣,全身心地投入到游戏中,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活动状态,这正是游戏的魅力所在。
(3) 是有别于日常生活的活动
在成人看来,儿童的游戏是杂乱无章的。但在儿童游戏的世界里,它们是有序的。一个封闭的空间时常被他们标示出来,物上的或是观念上的,都从日常生活中被圈化出来。在这个空间里,游戏举行、规则通行。游戏一旦结束,幼儿立即会回到现实。儿童并不仅仅是玩,他们就生活在游戏中,作为生活,他们的游戏有着极大的灵活性,是随时随地,超越时空的。儿童就是游戏,通过游戏,他们建立起通向未知的道路,通向此时此地以外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