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一:稽查如何选案
(2014-09-14 17: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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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选案稽查任务通知书 |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税务稽查既熟悉又陌生。本博试着从稽查程序角度予以初步解读。税务稽查选案通常有四个来源。
一、自身发起选案。
自身发起选案是稽查选案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对所辖区域内的企业,根据纳税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或人工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有计算机选案和人工选案方式。
选案依据是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纳税申报、入库信息、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自查报告表、财务报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评估资料等。还有就是税务机关的外部资料,如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银行、海关等部门信息资料。根据事先设置的筛选模型,一旦发现企业上述数据异常,该企业很可能成为选中对象。
金税三期工程不久将正式运行,选案信息化程度更高。
二、基层税务机关的移送
移送对象通常是在日常征管,纳税评估中,涉税问题较多且解决不好的企业。
三、受理举报
一是来源于内部员工的举报。因内部利益未能平衡,与企业有矛盾的涉税信息掌握人员。二是外部举报。外部举报常为竞争对手,也有为奖励而举报的。
四、上级指令性安排和交办
每年初,国税总局召开稽查工作会议,布置新年度稽查工作,明确当年度指令性检查项目和指导性检查项目。前者必查,后者各省级税务机关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侧重安排。
选案部门根据以上来源确定稽查对象,经审批后,以《稽查任务通知书》向检查科室分派稽查任务。
稽查案子进入检查科室,稽查机关开始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直接关系,自此案子进入稽查外部程序,以前是行政机关内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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