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的最新认定标准
(2016-12-16 16: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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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0701整理下列内容,供参考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类型
类型一:100%国有成分企业(国有独资或者国有全资)
类型二:100%国有成分企业单独对外出资,股权比例大于50%
类型三:100%国有成分企业共同对外出资,股权比例合计大于50%
类型四:类型二单独对外出资,股权比例大于50%
类型五:类型三单独对外出资,股权比例大于50%
类型六:国有成分比例合计小于50%
国有企业:类型一
国有控股企业:类型二、类型三、类型四、类型五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类型六
如何判断国有控股企业
因此,在判断一个有国有成分、民营成分的企业是否是国有控股企业的时候,
第一步:
往上查股东性质,一直找到100%国有成分的企业股东(即“类型一”股东),算“第一级企业”,第一级企业可能有数个。
第二步:
从“第一级企业”往下一级看,“第一级企业”投资的子企业(简称“子企业”)中的一个“类型一”股东股权占比是否超过50%,
(1)超过50%的,则是国有控股;
(2)没有超过50%,则继续看子企业中的数个“类型一”股东合计股权占比是否超过50%,
①合计超过50%,并且第一大股东是“第一级企业”中的一个国有股东,则是国有控股;
②合计超过50%,但第一大股东不是“第一级企业”,则不是国有控股。
③合计未超过50%,不是国有控股。【但有可能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不是国有控股的,再往下的孙企业也不是国有控股。
第三步:
确定“第一级企业”的子企业是国有控股的情况下,“第一级企业”的孙企业中子企业的股权比例超过50%以上的,是国有控股;子企业在孙企业中的股权比例未超过50%的,不是国有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