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码第七章习题
(2011-03-01 19:06:37)
标签:
杂谈 |
分类: homework |
单选题
1、在供应链过程中为运输、仓储、配送等建立的包装单元称为(
)单元。
A:
物流
2.
物流单元标签中用(
)表示的信息称为标签文本。
A:
数字
3.物流单元标识代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表示,由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号和校验码4个部分组成,是(
)位的数字代码。
A:
4.
物流单元标识代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表示,由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号和校验码4个部分组成,是18位的数字代码,分为(
)种结构。
A:
5.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扩展位由( )位数字组成,取值范围为0~9;
A:
6.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厂商识别代码由( )位数字组成。
A:
7.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系列号由( )位数字组成。
A:
8.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校验码为( )位数字。
A:
9. (
)由货运代理人、承运人或事先与货运代理人订立协议的发货人分配。
A:货物托运代码
10.(
)由货物运输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实际委托信息组成。
A:物流单元标签
11.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编制规则的(
)是指每个物流单元都应分配一个独立的SSCC,并在供应链流转过程中及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唯一不变。
A:
通用性原则
12.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编制规则中的(
)是指一个SSCC分配以后,从货物起运日期起的一年内,不应重新分配给新的物流单元。有行业惯例或其他规定的可延长期限。
A:
通用性原则
13.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
)用于增加编码容量,由厂商自行编制。
A:
扩展位
14.
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
)由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厂商自行编制。
A:
扩展位
15.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校验码根据SSCC的前(
)位数字计算得出
A:
16.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附加信息代码由用户根据实际需求按照(
)结构的规定编制。
A:
扩展位
17.物流单元标签文本内容位于标签区段的上方,条码符号位于标签区段的下方。其中,SSCC条码符号应位于标签的(
)。
A:
最下端
18.物流单元标签的(
)通常包含在装货时就已确定的信息,如到货地邮政编码、托运代码、承运商特定路线和装卸信息。
A:
生产商区段
19.物流单元标签的(
)通常包含供应商在订货和定单处理时就已确定的信息。主要包括到货地点、购货订单代码、客户特定路线和货物的装卸信息。
A:
生产商区段
20.物流单元标签的(
)通常包含包装时供应商已确定的信息。SSCC是物流单元应有的唯一的标识代码。客户和承运商所需要的产品属性信息,如产品变体、生产日期、包装日期和有效期。批号(组号)、系列号等也可以在此区段表示。
A:
生产商区段
21.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物流单元标签的尺寸:105 mm×148 mm(A6规格)或148 mm×210 mm(A5规格)两种尺寸。当只有SSCC或者SSCC和其他少量数据时可选择( )。A
A:105 mm×148 mm
C:148 mm×210 mm(A5规格)
22.物流单元标签上的条码符号的高度应大于等于(
)。
A:64mm
23.物流单元标签条码符号的条与空应(
)于物流单元的底面。
A:随意放置
24.物流单元标签的条码符号等级不得低于(
)。
A:
15/10/670
25.物流单元标签的文字与标记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名字和地址、公司的标志等。标签文本要清晰易读,并且字符高度不小于(
)。
A:3mm
26.物流单元标签人工识读的数据由数据名称和数据内容组成,内容与条码表示的单元数据串一致,数据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小于(
)。
A:
8mm
27.每个完整的物流单元上至少应有(
)个印有条码符号的物流标签。
A:
28.物流标签宜放置在物流单元的(
)面上。
A:
顶
29.托盘包装时条码符号的下边缘宜处在单元底部以上(
)的高度(h)范围内。
A:400~800mm
30.对于高度小于( )的托盘包装,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单元底部以上尽可能高的位置。B
A:300mm
31.托盘包装时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于(
)。
A:30mm
32.箱包装时条码符号的下边缘宜在单元底部以上32mm处,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于(
)。
A:32mm
33.如果包装箱上已经使用了EAN-13、UPC-A、ITF-14或UCC/EAN-128等标识贸易项目的条码符号,印有条码符号的物流标签应(
)。
A:贴在上述条码符号的旁边
34.在选择识读设备时,如果条码符号是彩色的,一定得考虑扫描器的光源,最好选用波长为(
)的红光,否则可能造成对比度不足而给识读带来困难。
A:634nm
多选题
1.物流单元标签的承运商区段通常包含在装货时就已确定的信息,如(
)。
A:到货地邮政编码
2、
物流单元标签的客户区段通常包含供应商在订货和定单处理时就已确定的信息。主要包括到(
)。
A:货地点
3、物流单元标签的供应商区段通常包含包装时供应商已确定的信息。SSCC是物流单元应有的唯一的标识代码。
客户和承运商所需要的产品属性信息,如(
)。批号(组号)、系列号等也可以在此区段表示。
A:产品变体
4、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以下物流单元标签的尺寸(
)。
A:105 mm×148 mm(A6规格)
C:148 mm×210 mm(A5规格)
5、物流单元标签的文字与标记包括(
)等。标签文本要清晰易读,并且字符高度不小于3mm。
A:发货人
6、物流单元标签人工识读的数据由(
)组成,内容与条码表示的单元数据串一致,数据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小于7mm。
A:数据名称
7、如果包装箱上已经使用了EAN-13、UPC-A、ITF-14或UCC/EAN-128等标识贸易项目的条码符号,印有条码符号的物流标签应(
)。
A:取消
C:覆盖已有的条码符号
8、条码识读器在使用时会出现不能读取条码的情况,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和硬件故障。
A:没有打开识读这种条码的功能
C:工作环境光线太强,感光器件进入饱和区
判断题
1、物流单元附加信息代码是标识物流单元身份的唯一代码,具有全球唯一性。
2、物流单元标识代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表示,由扩展位、厂商识别代码、系列号和校验码4个部分组成,是16位的数字代码,分为4种结构。
3、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扩展位由2位数字组成,取值范围为0~9; (错)
4、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厂商识别代码由9~6位数字组成。 (错)
5、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系列号由7~10位数字组成。 (错)
6、
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校验码为2位数字。
(错)
7、货物托运代码由生产厂商、承运人或事先与货运代理人订立协议的发货人分配。 (错)
8、货物托运代码由货物运输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错)
9、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编制规则中的稳定性原则是指每个物流单元都应分配一个独立的SSCC,并在供应链流转过程中及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唯一不变。 (错)
10、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编制规则中的唯一性原则是指一个SSCC分配以后,从货物起运日期起的一年内,不应重新分配给新的物流单元。有行业惯例或其他规定的可延长期限。 (错)
11、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扩展位用于增加编码容量,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错)
12、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厂商识别代码用于增加编码容量,由厂商自行编制。
(错)
13、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系列号用于增加编码容量,由厂商自行编制。 (错)
14、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系列号由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错)
15、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系列号根据SSCC的前17位数字计算得出 (错)
16、物流单元标识代码的附加信息代码由用户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系列号的规定编制。
(错)
17、物流单元标签文本内容位于标签区段的上方,条码符号位于标签区段的下方。其中,SSCC条码符号应位于标签的最上端。
18、物流单元标签的客户区段通常包含在装货时就已确定的信息,如到货地邮政编码、托运代码、承运商特定路线和装卸信息。
19、物流单元标签的承运商区段通常包含供应商在订货和定单处理时就已确定的信息。主要包括到货地点、购货订单代码、客户特定路线和货物的装卸信息。 (错)
20、当只有SSCC或者SSCC和其他少量数据时,物流单元标签的尺寸可选择148 mm×210 mm。
(错)
21、物流单元标签上的条码符号的高度应大于等于64mm。 (错)
22、物流单元标签条码符号的条与空应平行于物流单元的底面。 (错)
23、物流单元标签的文字与标记包括发货人、收货人名字和地址、公司的标志等。标签文本要清晰易读,并且字符高度不小于4mm。 (错)
24、物流单元标签人工识读的数据由数据名称和数据内容组成,内容与条码表示的单元数据串一致,数据内容字符高度应不小于8mm。
(错)
25、托盘包装时条码符号的下边缘宜处在单元底部以上400~600mm的高度(h)范围内。 (错)
26、对于高度小于400mm的托盘包装,条码符号宜放置在单元底部以上尽可能低的位置。 (错)
27、托盘包装时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大于50mm。 (错)
28、箱包装时条码符号的下边缘宜在单元底部以上19mm处,条码符号(包括空白区)到单元直立边的间距应不小于32mm。
(错)
29、如果包装箱上已经使用了EAN-13、UPC-A、ITF-14或UCC/EAN-128等标识贸易项目的条码符号,物流标签上的条码符号与已有的条码符号处于垂直位置。 (错)
30、在选择识读设备时,对于低密度条码符号,必须选择高分辨率的扫描器。 (错)
31、首读率是条码应用系统的—个综合指标。对于一些无人操作的应用环境,要求首读率为90%,否则会出现数据丢失等现象。最好选择移动光束式扫描器,以便在短时间内有几次扫描机会。 (错)
32.如果包装箱上已经使用了EAN-13、UPC-A、ITF-14或UCC/EAN-128等标识贸易项目的条码符号,印有条码符号的物流标签应覆盖已有的条码符号。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