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简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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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育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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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沙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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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教育局局长深入学生寝室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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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六条禁令”,积极开展“三争三满意”活动
——本文于12月5日发表在湖北德育网“热点新闻”栏(作者注)
附:
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六条禁令”
沙教[2012]35号
关于印发《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和《关于违反<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各镇教育总支,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树立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现将《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和《关于违反“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以书面形式与教职员工签订承诺书,并按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县教育局将成立督查专班,加大查处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
附件:1、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六条禁令”
2、关于违反《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附件1:
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 六条禁令”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托管”和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兼职招生、管理、任课。
2、严禁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学习资料和用品。
3、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
5、严禁酒后进入课堂及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
6、严禁对学生实施罚款处罚或没收学生财物。
附件2:
关于违反《沙洋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的
处
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的教职员工,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相应处理:
1.责令违规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
2.对有偿补课、办班、托管等乱收费违规所得,在学校校长的监督下,由当事人负责如数退还给学生及家长。
3.在上级下达整改通知书期限内,对整改不到位的教职工,先停岗、停职,再停薪,顽固不改的坚决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优、晋级、表模等,扣除违规时间段内的绩效工资。
5.教职员工违反“六条禁令”,一年内达1人次的学校,对学校在全县通报批评;一年内达3人次的学校,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讨;一年内超过3人次的学校,根据情节,对校长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对校长予以免职处理。
6.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适用于沙洋县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解释权在沙洋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监察室:8596734,计财股:8596427,督导办:8596682,教师管理股:8596681,基教股:859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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