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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国际象棋等级标准》
1.国际专业等级
(国际棋联FIDE认可的国际通用称号,由高到低):
国际特级大师——国际大师——国际棋联大师
GM (Grand Master)—IM (International Master)—FM(FIDE Master)
2.国家专业等级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认可的全国通用称号,由高到低):
国家特级大师——国家大师
3.国家体育总局等级
(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所有体育项目通用称号,由高到低):
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1级运动员——2级运功员——3级运动员
4.国家业余等级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认可的全国通用称号,由高到低)
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1级棋士——2级棋士······15级棋士
附件二:
《2014年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前8 名;
(二)世界锦标赛(团体)、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前6 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6 名,团体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个人)第九至十六名;
(二)世界锦标赛(团体)、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第七至十二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七至十六名,团体第二至六名;
(四)亚运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前16 名,团体前6 名;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前6 名,少年个人前6 名,少年团体前3 名;
(六)全国锦标赛(个人)前24 名;
(七)全国锦标赛(团体)前6 名;
(八)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甲组前3 名;
(九)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前2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七至十名,少年个人第七至十
二名,少年团体第四至六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二十五至三十二名;
(三)全国锦标赛(团体)第七至十二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第四至十名,甲组第四至八名,
乙组前6 名,丙组前3 名;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三至六名,
乙组前3 名,丙组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十一至十二名,少年个人第十三至十八名,
少年团体第七至十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三十三至四十八名;
(三)全国锦标赛(团体)第十三至十六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第十一至十八名,甲组第九至十六名,
乙组第七至十六名,丙组第四至八名,丁组第一名;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七至十名,乙组第四至六名,
丙组第二至三名,丁组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第四十九至六十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十七至三十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第十九至二十四名,
甲组第十七至二十四名,乙组第十七至二十二名,丙组第九至十六名,
丁组第二至三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十一至十六名,
乙组第七至十名,丙组第四至六名,丁组第二至三名;
(五)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个人锦标赛
前16 名,团体锦标赛前6 名;
(六)省(区、市)体育局、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
少年个人冠军赛甲组、乙组前8 名,丙组、丁组前3 名;
少年团体冠军赛甲组、乙组前3 名,丙组、丁组前2 名。
注: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个人、团体
2.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8 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级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团体项目申请等级称号的参赛棋手的出场率不低于40%。相关证明由中国国际
象棋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
5.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不得少于7 轮棋,全国比赛不少于
9 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少于60 分钟。全国比赛允许有一次快棋申请称号。
6. 参加省级和地市级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当地户籍。
7. 全国和地方比赛的分组:甲组为16 岁组,乙组为14 岁组,丙组为12 岁组,
丁组为10 岁组。
8. 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根据规程录取名次发)必须加盖比赛组委
会章,方可作为申请等级称号的依据。
附件三: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的通知
关于发布最新《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的通知
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单列市棋牌中心及各地棋院和协会等相关管理培训机构:
附件: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条例
一、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设置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共设17个等级和荣誉称号,即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棋协一级至十五级棋士,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二、
( 一)凡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 ( 以下简称 “ 省级体育管理部门” )、省辖市一级(包括直辖市的区)体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县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应的棋类协会(以下简称县级体育管理部门)主办或授权的国际象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均可授予棋手相应的棋协等级称号。
(二)获得棋协大师称号者有资格参加全国运动员等级赛二级运动员组比赛;候补棋协大师有资格参加全国运动员等级赛三级运动员组比赛;棋协一级和二级棋士有资格参加运动员等级赛定级组的比赛(指省级和市级比赛)。
( 三)获得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棋协大师称号;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者可以申请办理候补棋协大师称号。
( 四)对积极支持中国国际象棋运动发展且有重大贡献者,经省级体育管理部门 ( 见本条例第六条)的申报,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审批,可授予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六)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一至六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得少于7轮。如使用棋钟,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60分钟。
(七)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七至十级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轮次不少于5轮。如使用棋钟,比赛双方每局用时总和不少于40分钟。
(八)各地应根据参赛人数和赛制,确定具体比赛轮数,使之更加符合竞赛原则和公正性。
(九)棋协十一级至十五级棋士等级称号属于鼓励性质,根据学生学习进度和实际棋力由各地培训机构及教练、教师直接授予,具体标准如下:
十一级棋士:30分钟内解答20道简单的两步连杀棋题。
十二级棋士:5分钟内解答10道简单的一步杀棋题。
十三级棋士:会双车和单车杀王。
十四级棋士:会基本残局杀王,如单后杀,单兵升变;掌握王车易位原则,过路兵的吃法和逼和的规则。
十五级棋士:了解国际象棋基本规则,能够正常下完一盘棋。
(十)凡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比赛,可以申报计算协会等级分。
三、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得分率表格
(一)根据棋手在比赛中所取得成绩(得分率),参照晋升等级的对照表,可申请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棋士等级称号晋升对照表如下:
晋升各级称号得分率 原等级称号 |
晋升等级与得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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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 大师 |
候补 棋协 大师 |
棋协 一级 棋士 |
棋协 二级 棋士 |
棋协 三级 棋士 |
棋协 四级 棋士 |
棋协 五级 棋士 |
棋协 六级 棋士 |
棋协 七级 棋士 |
棋协 八级 棋士 |
棋协 九级 棋士 |
棋协 十级 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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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大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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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补棋协大师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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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一级棋士 |
8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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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二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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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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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三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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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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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四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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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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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五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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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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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六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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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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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七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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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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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八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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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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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九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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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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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十级棋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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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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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协十一级棋士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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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20% |
表中得分率计算:得分率=得分÷轮次×100%
1.全国国际象棋少年冠军赛。8岁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一级棋士,1 0岁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候补大师,1 2岁及以上组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大师。
2.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举办的其它少年赛事,根据比赛类型和水平决定授予称号的标准。
3.按年龄分组的省级国际象棋比赛,最高组别批准等级为棋协一级棋士;市、县级比赛根据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类推。
4.省、市、县级国际象棋幼儿(学龄前)比赛,最高申请称号为棋协七级棋士。
( 三)三个省及以上的比赛,混打前十名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和候补棋协大师称号;如分年龄组,则十六岁以上组(含)前六名且得分率达到标准的最高可授予棋协大师称号;十二岁以上组(含)前六名且得分率达到标准的最高可获得候补棋协大师称号(每次比赛不少于200人参赛,每省不得少于40人参赛)。
四、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审批
(一)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可批准授予所有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二)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三)市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授予二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四)县级体育管理部门可批准三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五)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授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后备人才基地以及各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培训学校和青少年宫等可根据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款所列标准授予十一级至十五级协会棋士等级称号。
(六)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等级称号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审批单位不得接受外省棋手的称号审批申请。
五、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的证书管理
(一)证书颁发机构
1.各省级体育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2.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应按照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棋士等级称号证书统一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二级管理代发机构。
3.一级管理代发机构须于每年1 月3 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向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报送上一年所发协会六级棋士(含)以上各级证书小计及总计、另需上报一级棋手个人资料(棋手姓名、性别、年龄、证书编号)等信息。
1.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2.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一级至六级棋士颁发等级证书;七级至十五级棋士颁发等级证明。
六、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申报
( 一)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士颁发荣誉棋协大师称号。
( 二)荣誉等级称号申报程序:由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推荐至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审核,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核发荣誉等级证书。
( 三)可申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荣誉等级称号的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 棋院) ,或相应的国际象棋协会或棋类协会。
2.在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地俱乐部。
七、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