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邢台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07-31 10:06:46)分类: 课题管理 |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大中专院校科研处、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课题管理,进一步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现将邢台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十三五’课题”)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1、市“十三五”课题的管理严格按照 2015年12月31日修订的《邢台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包括附件)执行。
2、各单位要做好课题的过程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的开题、中期总结等相关工作,注重原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开题论证书、中期研究报告、各种活动记录、阶段性成果等过程性原始材料要及时归档,分类保存。结题鉴定时须有一定的原始材料。
3、开题论证书、重要事项变更、中期研究报告、公开展示课活动记录等重要材料,完成后要及时逐级上报审批。未经市、县规划办批准的不予承认。
4、课题结题必须有与本课题相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发表时间应在课题立项之后。论文发表需独家注明“邢台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
5、市“十三五”课题的结题材料按照《邢台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新的材料装订格式进行组档,未经市规划办批准不得随意修改、撤销材料项目。
6、结题程序要按照课题鉴定有关文件规定的步骤依次进行,未经市规划办批准不得随意进入下一环节。
邢台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