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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夫妻合伙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和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张某和杨某系秦安县刘坪乡张寨村的一对农民夫妻。从2013年8月1日至9月11日,二人分别在秦安县王尹乡、西川镇等七个乡镇16个行政村,疯狂流窜作案20起,共盗得现金14.92万元及手机、黄金饰品若干件。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夫妻二人银行存款132077.34元,并追回部分物品。
庭审之中,据被告人张某和杨某供述,由于靠打工家里经济条件一直无法改善,二人觉得盗窃来钱容易,就开始行窃。每次盗窃都是二人共骑一辆摩托车到现场,丈夫杨某在村口接应,妻子张某选择大门上锁的人家实施盗窃。二人将盗得的绝大部分现金存入信用社,盗来的值钱物品则被使用或转卖。
秦安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被告人杨某,多次采取翻墙入室、撬柜等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因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元。判决中,法院对摩托车等做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将查获的132198元赃款及赃物退还给20位受害人。(安高增 李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