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误】“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
(2014-10-04 16:10:33)| 标签: 文化论语孔子述而子与人歌而善 | 
宋儒孝南
 
“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论语•述而》)
对“子与人歌而善”,存在很多种训义,诂法也往往大相近庭。杨伯峻先生将之诂为“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如果唱得好……”(《论语译注》),这在情理上虽然说的过去,但显然与训义相左。这里如果将“善”训作“好”(如:王曰:“善。”[《公孙龙子》]),则与《孔子世家》中对于孔子喜欢音乐的叙述产生了一定的偏误。而李零先生则认为这句话应该解作“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唱的高兴了……”,这里将“善”训作“愉悦、高兴”,似乎更符合列国时期诸子行文的用词习惯。
对这句话的训诂,另外两个问题我们可能也需要考虑。一则这句话不是孔子的原话,是子贡的“论语编写组”的记述,其性质类似“季氏将伐颛顼”,因此其与孔子的原话不属于一个语言系统,故在对之进行训诂的时候,我们应该将其与孔子本人的语言习惯进行一定程度的区分。再则子贡的“论语编写组”在记述孔子生平的时候比较谨慎,更考虑到了读者的感受。因为子贡编《论语》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出书搞“造神运动”给老师扬名(当然纪念孔子是绝对的主要目的,这是不可否认的,这在《论语》编写结束之后,子贡继续为孔子守丧三年便可看出),故而其不会轻易的出现较难理解或者语焉不详的字句。因此,我们在对非孔子原文的语句进行训诂及释义时,应在当时的语言框架内,按照从简、趋近通俗的原则进行理解。
对于这句话,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不可忽视,就是“与”的训义。杨伯峻先生将这个“与”训为“与某人做某事”,进而诂为“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这种训法似乎与《论语》整体的语言习惯不太相符。《论语》中更多的将“与”用作“遇到、遇见”,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分歧,即这句话可以直接诂为“孔子遇到歌唱的好的人……”,则这句话就出现了第三种诂义。并且在这个诂义中,“善”无论诂为“高兴”还是“很好”,都是说的通的。训为“高兴”,即“孔子遇到唱歌的人,很高兴”,则后面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就是对“善”的解释;训为“很好”,即“孔子遇到歌唱的很好的人”,则后半句就是告诉我们孔子在遇到这种人后,孔子会怎么做。由于《论语》是孔门弟子对于孔子生前言行的碎片化的记述,故这两种说法似乎都可能正确,因此我们在讨论这个句子的时候,都应该兼顾。
这句话的后半句“必使反之,而后和之”主要的争议发生在“反”与“和”(去声)这两个字上。杨伯峻先生将这句话诂为“一定要请他再唱一遍,然后和他一起唱”(《论语译注》),则“反”被训为“再次做……”,“和”被训为“和他一起……”。而从通常意义上春秋典籍的行文习惯而言,这种训法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反”、“再”同义大致出现于文景时期,最早零星如此使用的只有《庄子》,而《论语》成书比《庄子》早,故很难推定“反”通“再”的说法成立。如果按照这种训义,则原文应该写作“必使者再,而后和之”,这才稳妥。“和”的问题很明显,这个“和”显然是“唱和”的意思,如果训为“和某人一起”,则“曲高和寡”和“应声寥寥”的同义词关系就应该解除,这种训义应该算是一处“硬伤”。因此,将“必使反之,而后和之”如此训诂,大意虽然不错,但恐怕准确性上还是值得斟酌一番的。
对这句话,一种比较稳妥的训诂方式可能是,将“反”训为“请某人反复做某事”,而将“和”训为“跟着某人做某事”。则诂义为“一定要请他反复地唱,(在他唱的同时)跟着他唱”。首先,“反”作为“反复”而讲的这个训义出现较早,除了我们熟悉的“举一隅不以三隅反”中的“反”训为“类推、类比”,进而诂为“推知”而同“闻一而知十”的“知”以外,“反”作为“反复”的训义早在《道德经》中便已出现(反者道之动)。其次,“和”作“唱和”讲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过“和某人一起……”的先例,通行并且在孔子生活的时期通用的做法是将“和”用作“跟着某人一起……”(这里所论不包括王安石变法过程中对于“和”字的曲解),因此从训义上,这大致是讲的痛的。
因此综上,“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后和之”的诂义大致应该是如下四种:
A: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如果唱得好,一定要请他再唱一遍,然后和他一起唱;(杨伯峻《论语译注》)
B:孔子与别人一起唱歌,唱的高兴了,就一定要请他反复的唱,同时孔子跟着一起唱;
C:孔子遇见唱歌的人,就会觉得很高兴。因此他一定要那个唱歌的人反复的演唱,而后孔子跟着一起唱;
D:孔子遇见歌唱得好的人,就一定要请他反复的唱,(在那个人唱的)同时孔子跟着一起唱。
除了A项的诂义有一些硬伤之外,C、D两种都可以在当时的历史语言系统内进行整合,进而合并为一个折中、稳妥的诂义,而B则在宾语和宾补上很难说通,故原则上不建议采纳为最佳释义。
 
 
2014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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