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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籍学生不许市内借读 转学休学跳级有条件

(2013-03-11 19:31:02)
分类: 高考
天津在籍学生不许市内借读 转学休学跳级有条件
2009-05-14 08:19   稿源:   编辑: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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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教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将从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新规对蓝印户口学生就学、高中生转学、休学等均作出了严谨要求。新规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自今年起执行,1997年1月印发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借读  外地生借读有条件

  《规定》明确,借读是指取得某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校保留学籍的前提下,到其他学校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

  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1)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所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2)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3)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2)学生学籍所在省级(学籍已下放到地市级的,需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3)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另外,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到外省市借读的,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后,可在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省市借读的学生最迟于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返回学籍校。

  休学  若非因病不能申请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患有传染病或有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可责令其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连续休学最长两年。除学生本人身体以外的其他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持学校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康复证明以及家长的书面复学申请,向学校提出复学。

  办理出国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和家长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家长将恢复学籍的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后,方可恢复学籍。未经备案的学生不得恢复学籍。

  需要提醒家长的是,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复学手续。

  跳级  素质和成绩需优秀

  《规定》明确,普通高中学生获得本学年规定学分,方可升级。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确因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及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方可留级。比例不得超过2%。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已提前达到上一年级学力程度,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予跳级学习,并报市教委备案。

  普通高中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需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由市教委注销其学籍,原学籍号废止。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1)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2)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续办休学手续的;(3)在外省市借读超过一学年,未续办借读手续的。

  转学  首尾两学期不办理

  《规定》要求,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需要注意的是:在本区范围内不办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须经市教委批准。高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市教委明确,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一份;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市教委要求,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校的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本版撰文新报记者贾林娜

  学籍号  全市统一编排  共九位数组成

  《规定》明确,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就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普通高中学生中途退学的,为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由全市统一印制)。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由学校发给其结业证书(全市统一印制)。不得留级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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