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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要经得起历史、法律、人民群众的考验,人民群众有权作出舆论监督

(2011-07-13 15:21:06)
标签: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李昌奎案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要经得起历史、法律、人民群众的考验,人民群众有权作出舆论监督 

       ——回复药家鑫案辩护人路刚律师关于建议舆论停止对李昌奎案评论的建议                         

作者:王勇,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路刚律师给我的文章《李昌奎案法官说自己跟李昌奎没有任何关系,就能证明案子办的正确了吗?就可以不纠正错案了吗?》发了一条评论:建议在最高院复核下来之前,停止任何对李昌奎案的带有倾向性的评论。

    对此条评论,我做以下回复:

    路律师,这个判决是生效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说法,它是要必须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法律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的考验的,那么,人民群众当然有权评论这个案子了,对司法机关机关进行舆论监督这也是人民的权利,没有什么不合适的,也没有什么不能评论的。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只是量刑明显存在错误,当然可以进行评论了,判决当然是错误的了。你要是觉得不妥,那就建议有关部门让舆论闭嘴吧。
    您的这个建议,我不接受,我会继续关注此案。我也没有什么倾向性,我只是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分析,结论就是,这个案子的二审量刑改判绝对是明显的错误,毕竟被纠正!

    我们拭目以待,坚信法律会还原公平公正性本源的,李昌奎必将会受到应有的处罚,必将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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