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药家鑫案被害人二审律师王勇:由江湖再现“汽油杀人版药家鑫”案,评“药家鑫不死,罪恶不休”

(2011-05-31 10:25:32)
标签:

药家鑫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案件评析

   江湖再现辽宁“汽油杀人版”药家鑫

   北京王勇律师再评“药家鑫不死,罪恶不休”

      作者:王勇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勇博客网址: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药家鑫案被害人二审律师王勇:由江湖再现“汽油杀人版药家鑫”案,评“药家鑫不死,罪恶不休”

举世瞩目的社会关注热点案件药家鑫杀人案,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在正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中,还没有落下帷幕,正当此时,社会还在讨论药家鑫究竟会不会被核准死刑的时候,却又惊闻江湖再现辽宁“汽油杀人版”的“药家鑫”。

据辽沈晚报记者李莹530日报道:【男子开车撞倒老人后往老人身上泼汽油他是谁?】今日12时,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与南十三路交汇处,一中年男子开吉普车将一59岁老者撞倒,老者预从车下爬出,男子拿出汽油泼向老者,老者全身烧伤,被送往医院。目前,该男子仍未找到,有谁知道该男子身份或线索请告诉。(记者李莹)

这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药家鑫”类开车撞伤人杀人灭口案,只是药家鑫撞了人后用尖刀杀死被害人,而这个犯罪嫌疑人是企图使用汽油将没被撞死从车底钻出来的被害人烧死,然后做案后逃跑,这是“汽油杀人版药家鑫”。

看了此报道感到唏嘘不已、震撼无比啊,这是典型的另一起药家鑫杀人案,作案手法、目的如此接近,令人震惊。足见,药家鑫的案件的恶劣影响有多么巨大、多么深远啊。

    让我们假设,如果,这位残忍的犯罪嫌疑人在几天后,也在家人的陪同下来“自首”,再假设,他平时也很优秀,年龄比药家鑫还小,也是初犯、偶犯,他是职业司机,用汽油桶加油、往外倒油是“机械动作”,也会有那么多的街坊邻居来写求情信,他父母也就只有这么一个儿子,那么,按照一些极少数的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的支持者们的观点,是不是也会认为他的情节“不是极其恶劣,也已经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了,因而,也就是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了,也是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我们是不是也会要用“仁慈”的“宽容”之心去继续原谅这个可怜的“孩子”呢?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药家鑫式案件”了,前几天报道的撞伤女乞丐,一个多小时后又驾车返回故意压死被害人的案件,还有一起酒后醉驾摩托出了事故后,驾驶摩托的凶犯为了逃避搭乘骑其摩托、被撞伤的其朋友,在事后可能向其提出经济索赔,而凶狠的用刀将被害人杀害后逃跑案(姑且称之为“摩托尖刀版药家鑫”)等等等等,此类的案件还有很多,不忍再做列举了。

毋庸多说,药家鑫不死,“药家鑫们”便会此起彼伏、前仆后继,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原因很简单,这么恶劣的杀人案最终都不会被判处死刑,会让杀人者活命,“撞伤不如杀死”心态加上侥幸可以逃脱的心态,便使得这些“药家鑫们”的案件会此起彼伏、延绵不断的涌现,这也是他们真实的犯罪动机和理念之所在。

那么,在这种思想下,在遇到任何突发事件时,这些凶手们便会毫无顾忌的举刀杀人或者用其他所有可用的残忍手段杀人,作案后逃跑如果能跑得了就跑,跑不了就“自首”,这样都可以活命,在里面呆上若干年,出来一样优哉游哉的生活,对杀人后果付出的代价、受到的惩罚不成比例,当然会不断有人有趋之若鹜的去这么干。那么,您要问,他们为什么会这么肆无忌惮?答案很简单,在药家鑫案上他们看到的是结果,如果药家鑫可以不死,今后,这些人可以放心大胆的、不假思索的、肆无忌惮的杀害被害人了,因为药家鑫都可以不死,他们当然也可以不死啊,这还担心什么?有什么好担心的?干吧!!所以,药家鑫不死,罪恶不休!

那么,作为随时都可能被这样的犯罪分子给残害了的社会公众呢?谁来保护你们?依靠法律吗?法律应该保护谁?法律会保护谁?这个答案,全部将会体现在药家鑫案的最终结果上,法律是否公正、法律是否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否会打击犯罪、惩罚罪恶,社会公众无不期待着从药家鑫案的最终结果中找出答案。

我个人始终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是神圣的,它代表了公平与正义,它保护的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的正是社会的正常秩序、打击犯罪、惩罚罪恶,这一点毫不容质疑,我作为一名律师,始终笃信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绝没有动摇过这个信念。药家鑫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均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体现了国家法律保护谁、打击谁。宣判后庭审现场爆发的经久不断的热烈掌声、法院外群众的欢呼声、欢庆的鞭炮声、被害人家属真心实意的向司法机关敬赠的锦旗,网络上沸腾的祝贺声,这一切的一切,无不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做出的维护人民权益的公正判决坚决的支持与拥护,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与要求严惩的强烈呼声。

尽管,这中间不时的出现了一些“杂音”,打着什么“应该怀着一颗宽容、仁慈的心,去给药家鑫们生的机会,不要“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等等荒谬的、颠倒黑白、丧失良知的一些叫嚣,把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庄严的国家司法行为,歪曲、污蔑、诋毁为“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以血还血”的“不文明”的“同态复仇”的行为,但是,这些都阻挡不了历史前进的车轮,迷惑不了公众的正义之心,干扰不了司法机关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正确做法,这些不过是螳臂当车的行为而已。国家不会糊涂,最高院不会糊涂,不会轻判放纵犯罪分子,不会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违反法律去放纵这些“药家鑫”们之流、使他们逃脱应有的法律严厉打击的。

做为药家鑫案被害人二审代理律师,对于药家鑫案本身,我本来是已经充满了信心,十分淡定地等待最高院的核准,不准备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杂音”做任何理会了,但是,昨天再次出现的这一“汽油杀人版药家鑫案”,使我不得不站出来,痛陈罪恶的“药家鑫精神”所带来的严重连锁反应的社会严重危害性,呼吁国家,对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严厉惩罚这种罪恶。同时,也想通过发住这种声音,去唤醒那些极少数的有着一颗善良心但是却又不辨是非、善恶,仅仅是凭着个人的感情色彩、希望挽救药家鑫们之类的犯罪分子生命的糊涂的人们,清醒地看清这些罪恶的本质,看清他们的严重危害性,辨明是非、善恶,清醒过来。再者,就是寸土不让的驳斥那些故意颠倒黑白、扰乱视听、居心叵测的荒谬言论与思想,与他们作坚决的斗争,及时的给予其坚决的回击,以正视听。

因此,我不得不再次站出来,发出声音。这是基于一种做人的最基本的良心,做法律人的最基本责任感,所有的有着这些最基本的正义感、是非观、善恶观的善良的社会公众,都会这么做的。

我坚信,最高院一定会严格依法审核,裁定核准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的,我们期待着正义的宣判。

让“药家鑫们”的罪恶彻底死在阳光下吧!

邪不压正,罪恶必死!

法律必胜!正义必胜!人民必胜!

作者——北京王勇律师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授予的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奖项获得者

司法部全国第二十九届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全国学员总代表    

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席刑事辩护律师

药家鑫被害人家属二审代理律师

王勇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纽约豪园A32E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中央电视台东300米)   

邮编:100026

邮箱:wylawyer_009@163.com  

电话:010-80682978   

传真:010-85765563 

手机:13466508385   

王勇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wylawyer011

郑重声明:

本文著作权归王勇律师所有,允许转载,但转载时必须注明原文网址出处及王勇律师的上述全部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及邮箱等,不得对联系方式做任何删减,否则,视为对著作权人的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的权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