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两名委托律师的“作秀”表现思考
(2010-10-11 2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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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邓玉娇案两名委托律师的“作秀”表现思考: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靠法律知识与实力,作秀忽悠怡笑天下、误人误己!
——邓玉娇案委托律师的失态表现,暴露出了其极不专业的一面,当事人解聘是必然的
看到媒体报道关于邓玉娇案两名律师会见邓玉娇后面对媒体的表现,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感觉到已经出离愤怒了!真的为他俩的作秀表现感到是对律师界的羞辱,简直是玷污了律师这一神圣的职业!
这俩人的一哭,总给人以愚弄天下人的感觉,纯属在作秀,所提的所谓强奸之说,在今天看到长江巴东网的一篇《强奸事实子虚乌有 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的报道(http://www.cjbd.com.cn/2009-05/23/cms188317article.shtml)找到了谜底,在该政府官方网站的报道中称:“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看后感到非常震惊,如果该报道属实的话,那么,这两名律师的做法那就荒谬之极了,不仅是作秀的问题了,有可能涉嫌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从这两名律师在得知本案消息后主动联系家属、提出免费代理,到会见后面对媒体痛哭失态、奔走呼号求救,发布邓玉娇被强奸的虚假信息,再到最后被家属解除合同,这一热热闹闹的表演秀今天才算消停了,人们又在期待着下一程序,又会有什么样的律师登台表演哪?是会专业敬业,还是又会像这回一样,上演更煽情的表演?
其实,真正有实力的律师,不会这么“主动、热情”的扑向这个案子的,也不会这么煽情表演吸引人气的,他们会按照法律的规定,面对现实,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理的。因为,毕竟律师是在办案,不是在表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不是演员。
这不是因为这种律师没有爱心、没有同情心,而是因为作为律师,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要做到这些,只能靠法律知识实力、靠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才能做到。我相信大部分律师是会这样做的,毕竟大部分律师还是非常敬业、非常有爱心、非常尊重法律的。
那些居心叵测、哗众取宠的做法,丝毫也帮不了委托人,不但起不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甚至还会耽误当事人的辩护,贻误战机,同时,也对自己构成了很大的危险,使自己陷入违法的危险境界,这在实践中也是履有发生过的,因此,这样只能误人、误己,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此,奉劝那些想靠代理这件案子一夜成名的人,放掉幻想、端正态度、远离此案,你不会如愿的;也祝有实力、敬业的律师,全力以赴的用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来为当事人维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