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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教训已成“竹篮打水”·漫画
(图源网络)
“铁腕”治理为何难遏事故频发势头
9月13日,武汉发生一起施工电梯高坠事故,19名乘梯前往施工现场的工人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人们在现场发现两条极具讽刺意味的线索。一是一块电梯登记牌。在出事电梯残骸上有一块电梯登记牌,上面写着“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有效使用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显然,出事的这部电梯已经超出有效使用期限工作两个多月。二是一块标语牌。在距离事故发生地不到几米远的地方,一条“安全警钟天天敲”的硕大标语牌格外刺眼。负责工程施工的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是一家具备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而且竟然连续多年荣获“安全零事故单位”荣誉称号。
对此,有两种解释,一,安全生产是有章可循的。施工电梯的有效期限有严格的规定,施工企业每年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二,政府监管部门是行使职责的,当地建委安质监机构按期对施工电梯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对施工企业也按期进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评比。这些情况说明了近年来政府对安全生产以“铁腕”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然而,为什么我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势头仍然难以遏制呢?
其一,安全生产基础相当薄弱,安全生产隐患到处埋伏,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铁腕”治理形同空喊。
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接触。这个领域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无论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关安全问题的会议,千万不能讲成绩,搞表彰,不信的话立即显灵。谓予不信,请看!今年8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通报了党的十六大以来10年间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特别自豪地说,今年1至7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3%和15.6%,今年初以来全国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话音刚落,8月26日凌晨2时40分,陕西包茂高速延安安塞段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下午13时30分,沪蓉高速四川广安境内,发生一辆面包车追尾事故,造成12人死亡。8月29日,四川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发现26具遇难的矿工遗体,尚有21人下落不明。
当然,事关安全问题忌讳讲好话是一种迷信,但是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安全生产基础实在太薄弱,防不胜防,领导们对此太没有自信心了。这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仅今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全国依法查处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近87万起,责令停产停业停建的单位达到56500多个,依法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2.4万家。这一方面说明了加大了监管和治理力度,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太多。可以说,政府坐在火山顶上,民众活在命运之中,不知什么人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就会遭遇灾难。
其二,相关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铁腕”治理无济于事。
2008年12月30日,在建的西安地铁二号线长延堡站施工人员在进行立模钢板切割过程中,因钢板掉落地下引发防水材料着火。所幸施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在距这次火灾仅仅66个小时后,西安地铁二号线钟楼站右线隧道内起火,起火原因也是操作不慎切割时致使焊渣引燃了防水卷材。为此,西安市长公开向市民道歉,并对相关施工单位作出处理。然而,在5月26日,西安地铁一号线再次发生市政施工引发着火。对此,西安市狠下“铁腕”手段,对事故责任单位作出严惩,并对不能履职尽责的政府公职人员从严查处。为保证施工安全,西安市还设立了“百万巨奖”,市地铁办与参加西安地铁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协议,21家施工单位每家缴纳3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并立下安全生产“军令状”。然而,如此“铁腕”治理手段,却仍然没能杜绝地铁安全事故的频发,就在“军令状”立下的半年时间里,在建的西安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两名正在作业的工人不幸被埋身亡。
每次事故后,总是分析原因、查找隐患、制定安全措施、下发紧急通知,还有一连串的安全大检查,可为什么这样的事故还接二连三?有分析说,地铁事故频发源于安全意识“坍塌”,首先是是技术准备不足,工程前期工作做得不够充分,给后期工作带来隐患。其次是“超速”建设,在很多发达国家城市,每年地铁建设里程不超过10公里。而在我国,很多城市每年都有四五十公里地铁投入运营。归根结底还是一条,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不善。如果,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都是用来应付上级检查的,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即使“铁腕”治理喊得嗷嗷响,也是见效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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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8月26日,陕西包茂高速延安安塞段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
(左下)8月29日,四川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已发现26具遇难矿工遗体,尚有21人下落不明。
(右)9月13日,武汉发生一起施工电梯高坠事故,19名乘梯前往施工现场的工人全部遇难。
其三,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形式主义盛行,“铁腕”治理成了官僚主义“作秀”。
不少企业质量资质认证证书“高悬”,质量管理标准体系“高挂”,然而,接到项目后层层转包,逐级剥皮谋利,最后施工者偷工减料。更有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只是挂挂牌子、本子上写写而已,该配的人员没有配齐,少数在位人员不具备相应素质,只是点个人头充个数而已。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检查、整治同样是运动式、突击性、简单化。一个典型事例是日前发生的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矿难。如此一个违章冒险作业、瓦斯监测设施放在新鲜风口人为造成瓦斯浓度永不超标的煤矿,竟是当地监管部门在事发前不久还去检查过并称达标的。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上月发生在陕西延安包茂高速公路上“8·26”双层客车交通事故。公安部曾发文明确要求,对凌晨2时至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而此次特大车祸却发生在明令禁止的时段,路上却无人盘查监管。其实,这绝非仅此两例,这类事故隐患可以说各地都有存在。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理应有法必依,常态管理。然而,不少地方的安全生产领域陷入了“平时监管松懈
——发生严重事故——开展集中整治——过后又松懈”的周而复始怪圈之中。一些领域和地方,执法机关本应天天都有的监管,被“集中整治”、“专项治理”、“某某行动”等短时期集中人力物力、对违法犯罪现象形成集中攻势的运动式执法代替。在运动式执法模式之下,一些职能部门从上到下习惯了在日常监管中的无所作为,等到集中整治再大张旗鼓地“突击作为”。如此,所谓的“铁腕”治理只能是观赏性很强,像一具“稻草人”,吓唬吓唬人,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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