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担当有作为”是公务员的职业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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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担当有作为公务员的职业底线望奎开原赵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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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敢担当有作为” 才是对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的职业底线。做不到这一点, 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从昨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修订草案还增加了“违反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禁止性纪律规定。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责令辞职规定、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这部公务员法的修订草案中,有许多是对公务员职责和道德水准的硬性要求,其中比较引人注意的,就是禁止性的纪律规则,而“不担当不作为”,则是其中的亮点,不仅正中个别公务员的思想要害,也能反映出广大公众的心声。
将两者拆分开来说,“不作为”是人们最为深恶痛绝的。它表现在许多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地方,有些公务员热衷混日子、混资历,对前途没有追求,更没有理想和热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做事才能不犯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样的思路,工作作风懒散,工作节奏缓慢,效率低下。办事人心急火燎,他却能给人支到多少个工作日以后。表现在政策制定上,则多为懒政、怠政,总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习惯一刀切、行政化。比如有的地方搞“榜样评选”,就强行要求摊派点赞,甚至摊派到幼儿园孩子家长头上。管理思想贫乏、施政方法简单粗糙,本质上都是“不作为”的表现。
相对“不作为”而言,“不担当”往往表现得更为隐形。部分公务员、干部习惯于对他人批评、指摘,轮到自己决策,则喜欢躲在幕后,当“匿名领导”。特别是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有人希望政绩突出,急于求成,不顾客观规律而乱发指令。等到出了问题,则沉默无声,不会出面承担责任。这类公务员,功成则名就,喜欢在台前风光,失败则销声匿迹,仿佛事情与己无关。这种“不担当”危害极大,不仅能毁坏一个行业的生态环境,还会让很多人的投入、努力付诸东流。
“不担当”与“不作为”,看似是两件事情,其实也有着内在的联系。“不担当”往往是因,“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往往是果。要么是为了保住职位,要么是为了获取政绩,其本质就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不愿意去承担责任。而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恰恰是需要担责。只有勇于对工作担责,勇于对公众担责,才能体现公务员的价值。可以说,“敢担当有作为”才是对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的职业底线。做不到这一点,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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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公布,让人看到国家正以立法的方式,为公务员划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将“不担当不作为”划入禁止性纪律规定,证明其危害性已经被充分认识。身为公务员,更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工作水平,多从实际情况出发,多从人民群众的利益角度出发,去完成好自己的职责。这是人民的期待,也即将是法律的要求。(法制晚报 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