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乐视网摊销法质疑的错位
(2012-05-09 0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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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以来,不断有媒体质疑乐视网的会计方法,认为影视作品新鲜的和老旧的创造价值的能力大不同,这东西“会贬值很快”,直线摊销,显然不合理,完全是透支未来,人为增益当下报表,其业绩水分相当多,应该大声叫出来,让投资者认清本质才好。
谢谢媒体的操心,一家上市公司被这样监控着,是件好事,作为投资者,还是要正面的看问题,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么。
其实怎么摊销,是直线法还是递减法,首先看财务准则的规定,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视频企业“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那么选择这种方法的企业,首先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脚的, 如果所有的视频企业都不采取直线摊销法,那这个规定对视频企业还有什么意义呢?
据最新的质疑文章,《经济参考报》所言:乐视网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但目前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采用的摊销方式,说明版权收益和支出,存在一定的匹配关系,并可以确定预期实现方式。因此,乐视网采用直线摊销法有不妥之处。也就是说,绕了一大圈,最多也只能说乐视网用此方法“不妥”,那么妥与不妥,企业和投资者本身会用真金白银来承担的,只是这种行文逻辑,很成问题,说白了就是:因为大家都这样,所以你也应该这样,或者因为大家都亏损,所以你也应该亏损,你不亏损是因为你用了取巧的会计方法;质疑本来是好事,但使用上这种逻辑,品格很低下。
投资就是要找出同业的差异性,同一行业,有人彩霞满天,有人乌云密布,而且,互联网行业的特点,就是彩霞满天者少,甚至只有一家,谷歌之前,做搜索的好多家,谷歌一出世,天下都只唱谷歌一首歌,百度因同样原理独霸了中文搜索市场,而视频,真正从头到尾关注和积累版权的,也只有乐视一家,其他都是盗版起家,就算现在买版权的也只买个一年或者最多三年,也只买在PC端播放的权利,或者只限于中国大陆播放,那么这些购买方,他在财务摊销上,当然也只能快速递减摊销了,因为版权对他未来再创造价值的空间和时间都很小,或者几乎没有了,而乐视的版权,往往是5-7年,并且在PC 端TV端和移动端三方,区域上多数是全球范围,那么这样的版权,由于企业在TV端和移动端的深入还有限,确实难以预料未来当这两个终端的市场被充分开发以后,现有版权到底能创造多大的价值,因此采用直线摊销法,这是由自身业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而实际上,这样做,并非就很轻松,因为这也是一把双刃剑的。
至今我觉得质疑财务摊销法的文章品格都很低,小人做派的嫌疑太大,合法的东西你质疑个啥?直线摊销法应该怎样质疑?你们的点位没找准,开枪的效果很不好,看得我也确实有点急了,所以我越俎代庖,帮媒体朋友卡一卡点位,打蛇要打七寸么。
首先,乐视网采用直线摊销法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前提,我们要质疑的是,有别于其他网站的乐视网采用直线摊销后,尽管眼前的业绩增长明显,但隐含的巨大风险在于,将来会怎样,未来几个季度或数年里面,如果营销增长不利,过去的版权并没有如预想的那样持续性的不断贡献利润,而新业务的增长率又不能覆盖这些以前留下的成本包袱,到了那时,乐视网的增长和业绩还“尚能饭否?”
这才是合理质疑,直线摊销,是爽了现在,可能苦了未来,加速递减摊销,则可能苦了现在,但或许爽到了未来,乐视网其实两者都可以用,而且高速发展的新行业里,正确的做法是根本不用市盈率来估值的,否则优酷和土豆你老美怎么把他搞个百多亿的市值,简单粗暴的按市盈率来估值会把好端端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给弄死的,贾跃亭完全没有必要受市场压力在乐视上市20个月左右两次发放红利,把那些钱集中起来办大事比分散到小股民手中做红利意义大的多;按照乐视网所处行业的现状,衡量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和未来的,一看营销增长,二看网站流量增长,三看覆盖率,对视频网站,还有一个重要的数据就是每单页的浏览时长,这个数据最值钱,如果这些方面,它表现优异,完全是可以获得一个高的市场定位的,而近期是否开始盈利,并不是考量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