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事件”、“七件事”与“大卸八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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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件”、“七件事”与“大卸八块”

《水浒传》小说第四十六回描写杨雄杀妻,指着(潘巧云)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上,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这里面的“七事件”是指人体的头、胸、腹还四肢。(《汉语大词典》卷一第156页)
又有“七件事”,“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形容日常生活。平遥古县衙大仙楼前门有对联:
柴米油盐酱醋茶,除却神仙少不得;
孝悌忠信礼仪廉,无有铜钱可做来。
还有“大卸八块”,是指古代酷刑之“具五刑”,就是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再把躯干剁成三块。现指把完整的事物分成若干小块。(“360问答”)
杨雄是行刑刽子手,行刑杀人是他的职业,因此拿出他的职业手段来惩处潘巧云。小说里面的潘巧云品质不好,一是偷奸,对于自己的丈夫不忠;二是无中生有陷害石秀。潘巧云不是好人,但是罪不至死。现代法律对于通奸行为没有规定,这方面的问题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古代的法律、道德对于通奸行为的处罚比较严厉,有的族规甚至规定可以沉塘,溺水。杨雄与石秀属于私下报仇,已经构成杀人罪,因此蓟州知府“行移文书,出给赏钱,捕获杨雄、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