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
(2013-01-07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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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读了一篇关于文件制成时间方面的文章。全文分两个部分,一是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二是具体技术方法及准确性、重复性问题。在具体技术问题中,作者试图说明时间鉴定技术具有不可重复性、合理误差性,来证明他们使用的被行业内广泛批评的检验方法,其含义就是他们能做出来而别人做不出来或做出不一样的结果都是合理的。文中提出的实验样本问题,最高法院还专门发文制止他们使用自备的实验样本,而该文还在论证自备实验样本的科学性,不知这样的文章为何还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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