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幼儿告状行为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0-10-13 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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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教育论文 |
关键词:幼儿;告状;心理特征;教师对策;
告状,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说,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某种冲突、矛盾而不能自行化解时出现的、借助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来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有的人际行为。而幼儿告状,是指幼儿在自己受到同伴侵犯或发现某种行为与集体规则、教师的某些要求不相符合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
如何解决儿童的告状行为,是检验一位幼教老师在多大程度上掌握着幼教科学、幼儿心理学和责任心的试金石,也考验着幼儿教师的智慧与善意。当前,如何应对幼儿告状,已引起业内专家学者的关注,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幼儿告状,不完全是件坏事,它是幼儿身心处在发展期的晴雨表,是积极的表现,反映了幼儿对行为规则的认识、对道德的认知、判断和评价,又有了新的发展。老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必须慎之又慎对待幼儿告状行为。敷衍了事、甚至漠视不顾,都会导致对孩子有危害的事得不到制止,更会混淆孩子的是非观,挫伤孩子的正义感。但若一味“支持”和“鼓励”孩子们的告状,孩子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就得不到发展,还会影响孩子良好性格的形成。作为幼教工作者,要通晓幼儿告状行为特点,分析幼儿告状动机,通过案例,分析幼儿告状行为、教师反应、教育效果,探究告状问题的处理方法,悉心研究幼儿告状的心理特征,热情回应,理性引导,让幼儿在告状中明辨是非,快乐成长。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
我们知道处于幼儿期的儿童,认知水平低,缺少基本的生活经验,身体和心智都处于初始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其认知发展水平较低,对教师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当他们遇到麻烦或挫折时,本能地向老师告状。所以,在幼教老师一个工作日中,时时刻刻都要面对幼儿各种各样的告状。据一些调查资料显示:幼儿园中每天约有60%的幼儿向老师告状,有的每人每天告状次数达5次之多,令老师们应接不暇,又忙又累。孩子的“告状”看起来事小,但处理不当,会影响幼儿之间、幼儿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并会对幼儿的性格和品质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幼儿告状行为,在幼儿园中显得十分重要,老师不可等闲视之,应引起重视。
告状行为是幼儿特有的一种比较典型的社会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常见的行为之一,中班幼儿有了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幼儿之间“争抢玩具”类的纠纷逐渐减少,“引起成人注意”、“维护荣誉”类的纠纷与告状开始占主要地位。一般来说,幼儿的行为开始从“为我”向“为他”发展,也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社会性需要开始加强,他们开始逐渐注意自己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注意老师对他们的良好评价。大班幼儿对事物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独立思考的能力比中、小班有了进步,他们希望通过自己对事物的正确评价来得到长辈同伴的认可。因此,他们对于别人违反了自己认定的道德规范的行为极乐意以告状的形式来表示自己的正确态度。他们不断通过告状来衡量自己的是非判断标准是否正确,符合规则,从而调整自己的判断标准,逐渐使自己的行为服从较远的目的,使得他们在告状问题上显现出理智性。
此外,幼儿告状还具有以下特点:男孩比女孩有更多告状行为,也更多地成为“被告”;活泼外向型儿童较内向型儿童更爱告状,也更易于成为别人告状的对象;在引发告状行为的原因中以“寻求保护”、“自我辩解”为主,这可能源于人类自我保护的本能。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
一般的孩子都爱告状。这是因为由于年龄的关系,儿童的道德认识还处在一个非常幼稚的阶段,道德概念和道德知识也是比较贫乏的。这是孩子们爱告状的主要原因。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心理、个性、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使得幼儿在告状行为上呈现出由无是非辨别型告状到有是非辨别型告状的特点。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幼儿告状的动机和目的大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由于幼儿期幼儿对周围人和事物的评价多依赖于成人的态度。在幼儿园,则以幼儿的中心人物——教师的态度,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作出评价,因此会出现幼儿对一些不符合教师要求的行为,或对某一行为要求得到老师的评价和裁决而向老师告状。例如,有些幼儿遇到有幼儿欺负别人时,他们就会产生正义感和同情心,会批评、制止这些不良行为,并向老师检举:“老师,某某打人。”
第二、幼儿爱告状受老师评价标准影响。传统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在一定程度上还左右着许多幼儿老师,她们仍然认为温顺、听话、规规矩矩的孩子才是好孩子;而那些好说好动、好奇心强、有自我主见的孩子则常受着老师的限制,甚至训斥、责骂,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好”就是经常得到父母、教师的许可和表扬的事情;“坏”的就是那些经常招来斥责、惩罚和不受宠爱的事情。于是,稍有“越轨”行为的幼儿应即成为被告状的对象。例如:“老师,某某又说话了”等等。这种教育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在教育管得死、包得多,把幼儿塑造成一批老师喜欢的“乖孩子”,不利于幼儿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三、幼儿为了让人关注、受人承认而产生的告状行为。有些幼儿为了满足自己的表现欲,经常会说:“老师,某某吃饭时说话,而我没有说。”“老师,某某上课说话,我没讲。”这些孩子为了让老师注意自己,“我”吃饭时没说话,“我”坐得好,希望受到表扬或奖励。也有的孩子出于嫉妒对伙伴的“恨”,而向成人告发,但这种带有告发性质的告状必经是少数,因为幼儿喜怒哀乐是随情境转移的,小伙伴之间的矛盾、嫉妒都只是暂时现象。
第四、幼儿爱告状还原于一些家长的教育观念没有摆正。现在的家长往往重视孩子智力的开发,而忽略了幼儿合作、关心他人、相互友爱等品德的培养。由于幼儿是家中的“小霸王”,养成了部分幼儿依赖性强、以我为中心、任性、不谦让等不良行为习惯,缺乏必要的集体生活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差,这就导致了幼儿园中幼儿出现一些行为问题。如:“老师,某某又打人了。”
第五、一些客观或人为因素增加了幼儿间的摩擦,引起幼儿告状。由于幼儿园场地不够宽畅,玩具少,孩子又多,发生矛盾的次数就多,也就增加了告状的次数。另外,幼儿好模仿动画片中打斗的场面,如《奥特曼》等对幼儿的影响较大,使幼儿攻击性行为增加,或以电视为内容进行游戏,追逐打闹,引起告状。从幼儿告状发生的成因分析看,告状不完全是件坏事,它也是积极的表现,反映了幼儿对行为规则的认识、掌握,幼儿道德判断,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老师是幼儿的启蒙者,必须慎之又慎对待告状行为。往往有些老师只是轻描淡写一句“老师知道了。”或者甚至不管,这可能会导致一些有危害的事得不到极时的解决,更会混淆孩子的是非观,挫伤孩子的正义感。但如果你一味“支持”、“鼓励”孩子的告状,孩子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得不到发展,更严重的会使某些孩子形成时时窥探他人秘密的习惯,导致孩子日后在人格上、心理上的畸形发展。
另外,由于年龄小,心理简单,心里有了什么思想,情感马上就要表现出来,行动也特别容易外露;不像年龄较大的孩子,心理比较复杂,善于掩饰自己的思想,往往由于一点具体的小事,就极易引起他们的矛盾、纠纷,甚至动起手来,矛盾多,纠纷多,当然“告状”的也就多了。
儿童的道德评价能力还带有很大的片面性,这也是孩子爱告状的原因。年龄小的孩子,往往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他们常常能看到并评判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却不善于分析自己做的如何,他们心里的镜子只取别人,不照自己。所以,双方一旦因某种小事而产生矛盾、纠纷的时候,都是各执己见,谁也不让谁。可是孩子又想争个胜败,论个明白,只有请老师做一个最后的“裁决”,才能心悦诚服。
也有极少数孩子的告状是想借大人帮自己“整垮”对方,有报复别人的意思,当然这是极少数。这时家长和教师就要进行严肃批评,让孩子懂得要与人为善,友好相处,相互宽容。
三.幼儿告状行为个案与分析
在我的幼儿教师生涯中,每天都经历着数不清的幼儿告状案例,现挑选出两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做出分析。
案例1:林林从家里带来一本“迷宫书”,周围的小朋友眼巴巴看着,羡慕得不行。一会儿,航航到园,看到林林周围围着一堆小朋友,上前一看,是他喜爱的“迷宫书”,上去就说:“林林,借我看看吧!”林林说:“我还没看玩呢!”航航急于要看,又看不到,就跑来告状:“老师,林林不让我看书。” 老师拉着航航的手走到林林跟前:“林林,你带的书小朋友都特别喜欢,咱们分小组一起看好吗?”林林听到老师的话,很骄傲!“好吧!”孩子们一起高兴的看了起来。
案例2:活动课,幼儿分组活动,有的幼儿玩滑梯,有的幼儿结组做游戏。玩滑梯的一组幼儿一个挨一个玩,牛牛伸手推前面的亮亮,想挤到前面去。亮亮扭头看他以示抗议。但牛牛还是几次伸手推他。“老师,他推我!”亮亮委屈的说。这时,老师正在组织幼儿做游戏,转过身看着亮亮说:“怎么了,又告状,是不是不想玩了?”然后瞪了一眼牛牛,牛牛立即排好了队。
案例分析:在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中,幼儿与同伴之间的矛盾、冲突是极为频繁的。“问题”实际上遍布于幼儿园生活的角角落落。这些屡屡发生的告状行为花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处理不好就会在无形之中影响、淡化师生、同伴之间的感情,甚至使幼儿之间产生敌对,影响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面对幼儿的告状行为,教师更多的反应是“出了什么事?”“怎样迅速解决纠纷”“怎样使幼儿不要来告状?”其目的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没有考虑这一行为对幼儿造成的影响。如案例2中亮亮受到牛牛的侵扰,所以才告状,希望老师能够提供援助以摆脱自己的困境。这个老师想尽快处理这件事,却没有重视原因,只看到他告状这一事实,亮亮本来就很委屈,又听了老师的这样话,心里一定有些失落。
案例反思:孩子的“告状”看起来事小,但若处理不当,会影响幼儿之间、师幼之间的关系,并会对幼儿的性格和品质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幼儿告状行为,在幼儿园中显得十分重要。
四、幼儿告状行为的教师应对策略
孩子既然找老师告状,说明他们缺乏独立的评判能力,也说明是对教师的一种信赖。“案件”如何裁决,基本上是依老师的评价为转移的,老师如果是表扬或批评了他,他也能够欣然接受;老师如果是表扬或批评了别人,他也不会有什么“异议”。正因为这样,教师对“告”上来的事情或是对“告状”双方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教师的“判决”应该是严肃、认真、客观、准确的。如果教师应付了事或各打五十大板,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儿童道德评价能力的提高性。在大人眼里的一桩小事,却有可能在孩子心里留下深深的印象。所以,教师一定要处理好。
在通晓幼儿告状行为特点,了解幼儿告状动机后,如何处理孩子的告状行为呢?幼儿告状之后,教师的反应最为关键。如果教师无暇顾及,敷衍了事;口头答应,并不认真对待;根本不理睬幼儿的告状;不进行调解了事,主观刺激;凭个人情绪,简单处理“都别玩了”(如案例2)告入为主,不公平对待,凡淘气者、被告者都是错的;息事宁人,对付了事“好了,我会说他。”;嫌幼儿告状心烦,态度生硬;对告状双方一律不满,都给与批评了事;斥责告状者,“就你爱告状,先管好自己再说。”不问事实真相,哭的有理;认为小孩的事没什么值得认真的等等,那么,幼儿的感受及行为会表现为欺人者更加霸道;受欺者胆小,只会用哭发泄;不服气;怪罪小朋友“都是你不好,打一拳出出气”;老师偏心,产生逆反心理;问题没有解决,矛盾继续;心中不高兴而迁怒别人;互相怒目不欢,各找同情者;心中有话不敢说;回家告诉家长“我没错”,“老师说我错”;互相打架,不友好等等消极行为表现。
处理幼儿告状问题,注意引导幼儿自己解决纠纷,可分组讨论解决的方法,引导幼儿们也能够自己解决一些问题,力求让每个幼儿都成为调解员,并在处理实际问题的锻炼中,逐渐形成正确的是非观,激发他们的自信心。这样,既锻炼幼儿的能力,又减少告状次数。
针对幼儿告状行为,教师应采取以下态度:认真倾听幼儿申诉,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情况,表明态度,讲清道理教育幼儿;支持幼儿对不良行为提出意见和批评;和幼儿一同分析争吵原因,启发幼儿去解决;请争执者双方叙述事情发生过程,掌握事情;引导幼儿去发现,去认识,找到是非对错;肯定和表扬提意见者的态度,关心帮助小朋友;鼓励表扬被提意见者的诚实,虚心接受意见的态度;自己的情感影响幼儿原谅别人,不计较小事;尊重幼儿,公平对待每个幼儿;认真对待幼儿的一切问题,不主观简单从事。
教师的态度决定了教育的效果,既树立了教师在幼儿心目中的威信,又成为幼儿的知心人。在教师的善意引导下,幼儿学会分析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能力;学会知道诚实会得到谅解,会得到友好;学会初步理解实事求是的意义。幼儿的内心和行为和谐,认识别人也认识自己,评价别人也评价自己。帮助儿童学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的自尊心自信心,以及集体意识,在集体中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解决幼儿告状问题,要教育幼儿看到别人的长处。幼儿经常与同伴对比而进行自我评价,因而在幼儿“询问”、“请问”、“要求被关注、被承认”时,总习惯于用别人的不是来说明自己如何好。所以,老师应注意克服孩子的思维局限和评价习惯,让孩子学会独立地进行自我评价,而不是借助于别人的缺点来评价自己,要善于看别人的长处,找出自己的不足,这样一来,幼儿告状的次数也就会逐渐减少。此外,还要教育幼儿自觉的做伙伴的榜样,不能用批评别人的办法来抬高自己。
解决幼儿告状问题,要教育幼儿有什么事、有什么话要敢于直说,要让幼儿相信,老师对有话直说的幼儿给以赞扬。如果幼儿说话“绕弯弯”,则可采取佯装听不懂的方法,此时幼儿有话非直说不可。把握好这一点,对培养幼儿的良好品德是十分重要的。
随着幼儿的年龄增长和教育的影响,幼儿中期开始,幼儿已能初步按成人的要求做事,到了5~6岁时,幼儿已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目的地进行活动,心理活动向有意性发展,掌握幼儿心理活动,面对幼儿告状,热情回应,理性引导。
教师应重视自身行为对幼儿的积极作用,以友善的方式与他人及幼儿交往,为幼儿做出良好的榜样和示范,以努力抵消这种来自媒体的消极影响。
教师在与幼儿的接触中,要通过积极的表情和生动的语言,对幼儿做注视、微笑、点头、肯定性的手势,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拥抱、拍头等),使幼儿有一种充分被重视和被接纳的感觉,使幼儿感到沐浴在温馨和谐的气氛里。积极主动地进行幼儿社会性的培养,以改善幼儿的心理状况,促使幼儿良好性格的发展。
总之,幼儿的告状看来事小,却跟幼儿的心理发展关系很大,作为幼儿启蒙者的我们,在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时,切莫等闲视之。因为教师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处理不仅影响幼儿之间、师幼之间的关系,而且会对幼儿的性格和品质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在幼儿园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站在幼儿教育的岗位上,我们就责无旁贷地去了解孩子、尊重孩子、培养孩子。工作中,只要我们坚持努力工作,幼儿就一定会健康快乐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晶波: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行为研究:我在幼儿园里看到了什么【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9—5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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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帼眉冯晓霞 庞丽娟: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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