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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网IPO前再遭开心网诉讼 最高院将三审“真假开心网”案

(2011-04-26 16:24:36)
标签:

服务

李云德

中国

开心网

最高人民法院

it

分类: 互联网
   “真假开心网”案在二审之后再起风波,2011年4月26日,案件的原告方开心网(www.kaixin001.com)对外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次申请案件的被告是人人网的主体公司,案件一审败诉的千橡网景公司。

    “真假开心网”一案自2009年4月首起诉讼开始以来,已经历了两审宣判,两次的判决结果也都认定被告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网公司假冒开心网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开心网此次再起诉讼所为何来?

    就此,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本次诉讼主要是因为虽然前两次判定被告方侵权事实成立,但原告方认为,在其他方面的侵权事实认定以,及数额赔偿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继续行使法律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最高人民法院也已经依法接受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据介绍,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五项请求:

    1. 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 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和第三项

    3. 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 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 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提出这些请求依据,开心网认为,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m”域名开通“假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被告是否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李云德律师举例说,原审二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是被告的域名晚于原告的域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不能得出这一判断,其判断标准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

    此外,原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损失的用户,因此对开心网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对此,李云德认为,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而取得的注册用户数可以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须证明。 李云德还透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是因为申请人开心网目前掌握了进一步的案件资料,尤其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的“19楼网站案”,与如今的“真假开心网”案案情十分相似,原告方认为它的判决判定内容,对于本案再审将具有指导作用。

    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就是,据国外媒体披露,本次案件的被申请人一方的人人网计划在今年5月4日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这次的诉讼会不会对它的上市行为产生影响,一周以后恐怕就能够见到分晓。而开心网高管和律师,对于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为何要选择在这一时间点提起诉讼的问题则是选择了避而不答的态度。

    开心网副总裁郭巍只是表示,今天(4月26日)正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选择在这样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日期公布在申请再审的消息,意在呼吁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也希望通过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对于本案的审理,让互联网人士能够更加的明辨是非,使侵权者受到更强的震撼,从而保护互联网行业努力创新,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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