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妈是你妈”错在何处?
(2015-06-03 10: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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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证明你妈是你妈错误 |
分类: 时评 |
最近,证明“你妈是你妈”已经成为笑柄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但当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问题并不那么简单了。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是否还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回答是肯定的,在很多时候都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尤其是在经济活动中,处处都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如各种财产权究竟属于谁,需要证明。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提供抵押或质押,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首要的是要证明其抵押物所有权属于谁,如果“你妈不是你妈”则要证明抵押物提供方是否愿意为你提供抵押。否则,便无法实现抵押融资。又比如财产继承,同样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没有证明便不能继承。卖父辈的财产,同样也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既便转让自己的房产,也同样要证明你对转让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否则便无法转让。同时,还要证明“你妈是合格的妈”,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要进行检测,发给合格证明才能准入。
当然,也还有需要从反面而证明“你妈不是你妈”,例如在财产所有权争执中,其中一方就需要提供这种证明。
看来,我们这个社会离不开证明“你妈是你妈”或“你妈不是你妈”。那么,证明“你妈是你妈”为何成为笑柄?究竟错在哪里?
其一,错在不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事项也需要证明。诸如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也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便是一个笑话。某省会城市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涉及企业单位,需要提供8份证明材料,涉及9个政府部门。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廉政建设、节能、节能降耗、社保。评选企业先进个人也同样需要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如此评选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也因证明“你妈是你妈”将被评选对象折腾得死去活来。姑且不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是否必要,也应该由评选发起的政府部门派人进行调查了解,并要整理成先进事迹材料,而不是仅凭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繁多的证明材料就可以证明为先进。如果仅凭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就能证明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就会多如牛毛,如此这般证明,先进的价值何在?当然,这仅是一个案例。诸如无犯罪证明、上环证明、取节育环证明、计生证明等等,都是没有必要提供的证明,但这些证明还在一些地方存在。
其二,错在没有查询证明和反复要求被证明及程序的冗长复杂。本来,涉及所有权及各种财产关系以及其它重要的关系,都有信息登记。需要证明时,只要上网查询一下便可证明,不需要本人再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但由于政府部门信息不相通相联,各自为阵,要查询相关证明信息,就必须到另外的部门去办理证明材料。让办事人去开具证明,这是办事部门推卸责任的表现,原本办事部门需要承担核实责任,却要推给其他部门来开具证明。其实就是很多部门各自为政,本可以进行信息联网、互动、核实的工作,各部门却不肯合作,把责任由办事人和社会来承担,耗费巨大的时间和人力、财力成本。
当我们这个社会暂时还离不开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时候,各级政府一是要采取减少提供证明的事项,确实需要证明的,也要减少证明的环节,简化证明的流程,缩短证明的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办事人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财力成本;二是要坚决清理那些不需要提供证明的事项。无论需要提供证明的事项或者是不需要提供证明的事项,都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既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又让公众拥有这方面的知情权。否则,复杂冗长或不必要的证明“你妈是你妈”的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