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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江西黄县官员想搞定自焚事件却搞不定?

(2010-09-25 16:57:37)
标签:

新闻产品

b2b

宋体

宜黄县政府

事件

分类: 时评

 

 

前些天,就江西宜黄县自焚事件写了《学会用新闻方式保护自己》的文章,那是从自焚者角度写的,自焚者用自己的生命制造新闻事件,捍卫自己的利益,虽然成功了,但却是以丧失一宗人命为代价的成功。而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政府官员在竭尽全力去搞定。然而,不仅没有搞定,还生产了一连串劣质新闻产品,被罢了官。正所谓旦夕祸福就在被新闻的一瞬间发生了,对此他们一无所知,在官场上奋斗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的官帽,不料在被新闻的瞬间给弄丢了。正是这种无知者无畏,才决定了他们根本搞不定这起自焚事件。

对于政府官员生产的劣质新闻产品,对于媒体而言都是具有传播价值的优质新闻产品,往往成为媒体的抢手货。分析起来,江西黄县政府官员的无知无畏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勇敢地以“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去搞定,结果没有搞定。当自焚事件发生以后,为开脱政府责任,宜黄县政府在《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以及向媒体发布的新闻,没有披露真实情况,不承认这是自焚事件。由此制造了媒体感兴趣的劣质新闻产品。

其次,勇敢地以“围堵上访者”的行为去搞定,结果也没有搞定。自焚者的两位女儿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不满宜黄县政府《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一文中的解释,决定到北京反映情况。政府就派了一帮干部在机场围堵上访的两姐妹。又制造了轰动中国的劣质新闻产品。

我们不能否认黄县政府官员搞定自焚事件的决心和意志。然而,结果却与他们的愿意相反——没有搞定。殊不知,政府面临涉及人命的危机,决不可隐瞒事实真相。因为这类危机已经是级别最高的危机,很难隐瞒得住,必须立即将事件真相告诉公众,并表明政府的正确立场,生产优质新闻产品。更不可以用行政权力侵犯人身权力,限制人身自由。这些行为只能生产劣质新闻产品,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将出乎劣质新闻产品生产者的想象。

期待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官都懂得一些新闻传播规律,懂得自己所有行为(包括隐私)都在生产新闻产品,而不能像黄县的一些官员那样无知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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