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收入确认学习总结
(2012-08-10 0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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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学习总结
一、证监会对收入确认的审核要求
(一)发行部审核二处召集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
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二)2011年第1次保代培训
首先关注收入确认,要能反映公司的经济实质是原则;对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跨期收入的确认是否有平滑业绩的嫌疑;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百分比确定的依据;关注报告期末的异动;异常性技术服务收入、软件销售收入,对毛利的影响大。
(三)2011年第2次保代培训
关注收入确认
1、基本要求
①根据具体的业务形态,说明收入确认的时点。
②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应与会计师充分沟通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例如:完工百分比法是否合适、是否合理?商品销售、商品销售与劳务服务无法区分开的,不能适用完工百分比法。
③关注利用跨期收入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
④关注异常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
⑤创业板最小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2000万元、2100万元净利润的项目一大堆,盈利规模大小不是问题,关键是业绩真实、信息披露到位。千万别操纵利润、虚构收入、业绩造假,对此零容忍。真实性是财务审核的核心。
2、全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
①全额法按照收到的总金额确认收入;净额法将代收付给第三方的金额剔除,只确认归属于发行人的部分收入。
②是否能够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一致;净额法确认是否影响财务信息的完整性(机票代理公司只是吃差价,那么就可以用净额法;有的企业净额法把很多成本剪除了,那么就会导致毛利率极高,就不合适)
3、完工百分比法
①难点是比例怎么确定;比例略有差异就会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
②应取得发包方确认、第三方验收等外部证据来证明期末进度的准确性
③解释完工进度与外部证据比例差异要合理可信,需要相互验证。
4、初验/终验确认收入
①根据合同约定、初验和终验报告的内容等因素,确认初验和终验应确认的收入比例;
②是否在产品交付时即确认收入;
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④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5、提供劳务和提供商品不能分开
①某发行人对部分业务合同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上、开发周期一年以上的定制系统集成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②该种业务是集技术开发考务和硬件形态的综合体,软硬件无法区分且不能单独计量:①从研制过程看,劳务与硬件不能离开对方而自成体系并独立完成;②从成本核算看,劳务和硬件成本相互交叉,不能区分为两个或多个核算对象独立核算;③从合同收入看,不能区分劳务及硬件各自的份额独立收取。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不符合准则要求,后根据商品销售确认收入顺利上市。
(四)2011年第3次保代培训
要能反映公司的经济实质是原则;对照合同的条款的规定;跨期收入的确认是否有平滑业绩的嫌疑;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百分比确定的依据;关注报告期末的异动;异常性技术服务收入、软件销售收入,对毛利的影响大。
编造成长性:研发支持资本化(资本化的大额研发费用需逐项分析)、跨期收入确认(会计基础核算不规范)、突发软件销售收入、突发技术服务收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大幅下降。要求收入必须结合项目特点,区分各种业务模式、产品,解释清楚收入确认的依据。能否用完工百分比法——看企业业务特点是否适合,百分比的确定是否有充足的内外部客观证据。净额法or全额法确认收入,分项目披露毛利率。
利润操纵:开发支出、商誉等应提准备而不提,完工百分比法的比例操纵,原始报表和申报报表的差异很大且不能合理解释,劳务、硬件、软件不能分开的收入确认;
(五)2011年第4次保代培训
关于收入分析,目前执行较为严格,应分产品、分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如何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如果商品和劳务不能很好区分的,不能将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如果没有很充分的外部证据则很难被认可。
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
要按业务类型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
二、证监会公布由于收入确认原因被否案例
1、天玑科技
(1)根据申报材料及申请人披露的情况,申请人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所处行业竞争激烈,申请人的子(分)公司中,除了华东地区外,其他绝大多数亏损,申请人报告期来自华东华中地区的收入都占90%以上,其他地区的业务发展缓慢,无法对申请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申请人与中国邮政集团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7月签订了服务期达五年的总价格为2950万元的业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为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所附的价格清单,主要服务内容按每年报价为253万元,现场服务按每人每天0.8万元计算,申请人在2009年度即确认了1260万元营业收入,依据申报材料无法判断上述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申请人在现场的陈述也没有消除对该营业收入确认的疑点。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2、北京合纵科技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通过发审会审核,是因为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和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导致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销不彻底的情况,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使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其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2010年1-6月因跨期收入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90918.20元,调整应收账款16707788.74元,因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错误调整销售利润-1352,975.90元。上述事项说明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是因为2008年至2010年及2011年1月至6月份,公司外协生产产品的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2.84%、47.27%、41.61%和43.33%,主营业务收入中外协产品收入占该系列产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15%、49.45%、43.09%和44.09%,自产核心产品竞争优势不明显;公司海外市场通过ODM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园艺用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3.21%、61.10%、56.43%和56.16%,且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公司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