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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2010评论“2012年香港撞船事故”

(2012-10-02 11:54:23)
标签:

法律人2010

香港

撞船

杂谈





法律人2010评论“2012年香港撞船事故”

 /法律人2010


 


截止201210211点,获得网络信息得知:

1.香港撞船事故伤者称乘船出海为观看烟花

2.梁振英:通宵搜救撞船事件失踪者 彻查事件成因

3.港撞船事故肇事船长熟悉航道 未知是否逃逸

关于第一个信息:法律人2010认为,国庆,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日,举国欢庆,心情意外开心,对于香港这样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来说,兴致勃勃的高姿态欢度国庆意义重大。坐船出海观看烟花,香港当局理应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可能的突发事件发生,以便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关于第二个信息:法律人2010认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表面行政长官,实际是人民的公仆,时刻彰显、洋溢着心系百姓。表现为:一、工作时间上:深夜,梁振英和港灯高层在玛丽医院开会。开完会后,梁振英表示,政府所有有关部门的救援工作相当快速。刚才与部分生还者交换过意见,他们都这样认为。船上面是有窗门,消防员及时赶到,打烂窗口玻璃,让他们能及时逃离下沉的船只;二、贯彻执行上:梁振英传达,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已委托自己向遇难、受伤和生还的市民表示慰问;三、问责追究上:凌晨1时,梁振英表示,会通宵搜救失踪者。同时彻查事件的成因,指出,今天的撞船事件比较严重,大部分的乘客、船员已经获救。

关于第三个信息:法律人2010认为,肇事的船长有一定年资,理应熟悉航道,除非身受重伤,无意识而被动离开现场,否则必须现场指挥搜救,离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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