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日本向海中排放放射性污水是自私乃至违法行为

(2011-04-06 15:42:00)
标签:

静水深流--闫平

日本

排放

放射性污水

杂谈

分类: 外事评论

    东京电力公司4日宣布,将把福岛核电站的1.15万吨低放射性污水排入海中,以便腾出空间处理部分机组内的高放射性积水。当天晚上,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开始向大海中排放含有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水,目前排水工作仍在继续。
  对此,韩国和俄罗斯等国均表示了不满,韩国甚至称日本此举可能有违国际法。韩国外交通商部第一次官朴锡焕当天在出席国会南北关系发展特委会时说,日本在排放污水时并未事前与韩国进行协调。韩国在必要时将要求日本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实地调查,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然而,日本外相松本刚明5日竟然在记者会上表示,排放举措“在国际法的义务关系上不会立即成为问题”,“现阶段并没有超越国界造成影响”。
  资料显示,海里的水总是依照有规律的明确形式流动,循环不息,称为洋流。洋流对流经海区的沿岸气候、海洋生物分布和渔业生产,航海等都有影响。因此,污染物质进入海洋之后,洋流可以把近海的污染物质携带到其他海域,使污染范围扩大。海洋污染,并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它对于周边海域会造成较大的污染。
  同样,大海中的生物也是不断运动的,并有着其自身的生物链条。某些海洋生物受到污染,也会导致其他一些生物造成污染。而实际上,日本震后已从鱼类体内检出放射物质超标:日本茨城县渔业协会5日通报,从4日在北茨城市附近海域捕捞的玉筋鱼幼鱼体内检测出放射性铯超标。这是日本震后首次从鱼类体内检出放射物质超标。这已经向人们敲响警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应采取一切符合本公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的海洋环境污染,特别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和处理紧急情况,保证海上操作安全,防止故意和无意的排放。
  综上所述,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是自私自利、不负责任的,甚至是“有违国际法”的行为,同时也暴露出日本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上的无能,它直接将自身的污染转嫁到其他国家,是不能容忍的。日本政府理应对因排放放射性污水而受到损害的国家进行赔偿。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