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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诚信神马都是浮云

(2011-01-27 10:32:26)
标签:

静水深流--闫平

诚信

沃尔玛

家乐福

价格欺诈

杂谈

分类: 时事杂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沃尔玛与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行为,手段极其低劣,是下三烂的作法,已经与一个国际大公司声誉背道而驰,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诚信不仅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每一家企业的经营之本。离开了诚信,一切都是浮云。骗了多少,早晚是要还的,是要吐出来的。
    然而,沃尔玛与家乐福作为两家“知名”的国际大公司,是怎么做的呢?从发改委公布的情况看,沃尔玛与家乐福主要采取了“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四种价格欺诈手段。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此外,沃尔玛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为什么这样两家大公司会做出这样低劣的事情呢?这一事件充分暴露出其经营的指导思想仍然存在很大问题,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实际上,沃尔玛等国际大公司的问题还有很多。近些年来,关于沃尔玛收取商品高额入门费的问题早已不是新闻,其所谓的低价、让利也成为骗人的晃子。大家可以去比较一下,其经营的商品价格是否都是其宣称的低价。
    因此,最重要的是,国人应当擦亮自己的眼睛,小心上当受骗。任何大公司都是不能轻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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