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原创】说说律师风险代理

(2018-06-18 09:08:33)
       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收费的管理也同时放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司法部允许“风险代理”。遗憾的是,打官司的人--求助律师的人,几乎完全不懂风险代理的内涵。我是1988年较早在黑龙江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也被司法厅约谈多次还是坚持不改,一直实行到2007年因病歇业。
       我先说说我的风险代理:就是在“委托合同书”第七项其他约定一栏里写明“本次聘请赵宪君律师,甲方无需支出先期费用,待结案执行完毕(不少于本金90%),乙方从执行回款中扣除20%作为风险代理费,如果不足90%,乙方不能得到律师费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执行回款、并继续追偿委托人本金和应得利息,全部结束后,按20%给付律师费。”当时很受大案、疑难案件、外地客户的欢迎,因为我的代理包括全部执行到位才计算律师费用。很多外地客户甚至说:我说了就算,你要回来的钱咱俩对半分,不用90%,一半我也认可正常付费(3%)。当时在某些客户那里流传:赵律师包打官司包执行,不要回钱来不收钱,车马费、立案费都是人家的,可信!我的一个朋友是个作家,他说得更有意思:赵律师管介绍对象、管结婚、还管生孩子、还管生丫头生小子……所以上世纪80年代的收益很丰厚。
       吹完牛了,该做科普了。风险代理顾名思义就是委托人和律师共担风险:委托人不做一分钱投入,律师反而要做前期投入(立案、交通、误餐、申请执行)以表示自己必胜的信心,如果没有实现委托人的约定目的,委托人的风险就是浪费了时间、画饼充饥;律师的风险就是前期投入白费、预期收益没有、耽误的时间也没有回报。但是,一旦实现,目前的约定已经和国际接轨--总数的30%(请注意至少是本金或者律师预算的数目);这决不意味委托人打一个亿的标的案件,你给实现回款300万也拿走90万,请记住,如果是这样律师分文不取,还得把其余的要回来一直到一个亿的9000万都拿回来,律师扣270万,给你8730万!
       律师同仁,为了给咱们这行留点余地、脸面,请不要故意歪曲“风险代理”,别不要脸到明明是“旱涝保收”、最后没能实现委托人的委托拿不到律师费、浪费了委托人的金钱、信任、时间,用免费、援助、风险代理来蒙骗委托人和吃瓜群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