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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汤兰兰”被性侵质疑的无知

(2018-02-04 08:00:11)
      开始没关注这个案子,因为没看到系统的质疑材料,今天终于看见了长达11分多钟的视频,很想说几句!
      第一,我先说一下东北农村的陋习。东北有长达半年多的冬天,农村的贫困区基本没有高雅的文化生活,大不了是三件事:耍小钱;搞破鞋;串门子。关键就在这个串门子,一般不大注意7~8岁孩子的性别,大人随手摸摸哪里都没谁在意,如果某人有邪念,搞性侵,又有家长配合,孩子没法声张也不会保护自己、更不会保留证据,所以,汤兰兰在7年的时间里,根据记忆说出40多人对他有过性举动不足为怪,可信性较高。
       第二,根据媒体透露的材料看,汤兰兰的家境并不好,但是还是送她去了县里的中学,其中不排除父母有所歉疚的因素,不然的话被害的女孩子指认自己的亲生父母参与她的被性侵的可能性很小,更何况全都是她的近亲属或者老师?再疯狂的诬告也不至于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给牵扯进来,所以,一个神经健全的14岁女孩子的举报具有可信性。
       第三,根据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害人或者证人、被告人的所有信息是永久对公众不公开的,某些媒体以任何借口检索、公开被害人的现在信息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应该由公安机关和新闻管理部门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无论是在押的犯人还是刑满释放的人员,认为自己的判决有问题,需要申诉或者申请重审,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但是,已经出狱的5个人经过商量、事后串供对媒体的“诉苦”就不具有客观性和单一性,再说他们也是找错了庙门,正确的做法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新证据,认为足以推翻原判决,达到无罪或者罪轻的目的,希望法律給予纠正,应该是走正常的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递交再审申请材料和新证据,而不是以“我原来就没认罪”为理由借助新闻炒作混淆视听、洗白自己达到推翻原判决的目的。
       第五,作为恢复律师制度的第一批律师,39年来我也申诉过成功某些刑事案件,对于团伙犯罪的申诉人我坚持只接待其中一个人、接受一个人的申诉代理人,绝不给企图翻案和串联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串供、联合对抗国家法律的机会和场所,希望可能接受汤兰兰案件被告人申诉的律师谨言慎行,不要忘乎所以,有理有礼有节地走法律规定的程序,真正对当事人--被告和被害人负责,对国家法律负责!
      中国律师可以自我宣传,不可以自我膨胀,过分膨胀的结果就是自己进监狱!这绝不是恐吓,只是老年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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