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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强奸案众生相

(2013-10-21 08:51:16)
     我拥护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个判决就像照妖镜一样,让民众看清了许多人的真面目!
    1,那咱们就说说这个一号主角李天一。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很优越的家庭,接受了很多革命传统的教育,所以6岁时候不知道周杰伦、f4,却知道江姐、韩英、蒲志高谁是好人、坏人。这是一颗很不错的苗子!只可惜他的爸爸一个“男孩子,不必要求过高,让他自由发展……”加上母亲的不切实际的拔高“一定要的诺贝尔奖”的矛盾的家庭教育,过早的摧毁了本来就没有抵抗力的十几岁的男孩子!所以,这孩子中学时代打架伤人,15岁被劳动教养一年,在他人生道路上重重的写上一笔劣迹!如果不是顽劣成性,决不可能打得中年夫妇头破血流、伤口缝了十几针!
    2012年9月提前解教,全社会都指望这个孩子忘记过去,从头再来的时候,2013·2·17日,在他带领下,五个小兄弟轮奸了一个女孩子。其实青少年犯错误挺简单的事情,家长深明大义交友国家权力机关处理,也就完了。可惜,他的家长采取了最坏的应对措施,雇佣了一堆最愚蠢、最败家的律师,把他的过错和普通罪行炒成了世界闻名的娱乐新闻,他也就变成了争论的焦点和争论的落脚点:一审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这十年,应该说他妈妈和律师们给他争取了四、五年,因为串供的指导不力,把一个可能认罪服法接受教育带孩子,取消了除掉未成年这一项从宽,其他一切正常判决的倒霉蛋。以至于三次高薪聘请的律师全部都是落荒而逃,纷纷拒绝一审辩护和继续二审辩护!也引来了一批像逐血苍蝇似的律师争当二审辩护律师,可能是为了利益、名气或者什么别的,反正这个不争气的准成年人至今还在吸引全国人的眼球。恶评占87%!
    2,说完了李天一,自然就不能落下他的妈妈梦鸽女士。这位名人的妻子、名人的妈妈早在今年2·23日《华商都市报》自己杜恩湖采访的时候,也就是她第一次监督审讯李天一之后说的话,真是够水平:“不知道孩子犯了这么大的事情,法律该怎么处理就这么处理……不过孩子还未成年,希望给他留有更大的生活空间……”。可惜,没有多久,由于李天一在看守所的自由活动和受管教喜欢,梦鸽对案件的想象力也丰富了,在她指责被害人三天才报案的时候,她到2013·8·6才向北京市公安局控告酒吧经理张光耀、被害人介绍卖淫、卖淫、敲诈勒索50万的“犯罪”!同时开始催促公安局立案、查办以及到公安部控告北京市公安局不作为,并且公布了控告信的全部内容,不仅没有引起公权力重视、也没有号召动网民的舆论热情,相反招来了更多的谴责声!从8·6日起---9·30止,这50多天里,梦鸽成为了自己的新闻发言人、疯狂救子的英雄母亲、一个胡说八道的歌唱家。典型的舆论:
梦鸽语录,可以载入史册了。。。


http://ugc.qpic.cn/adapt/0/c6dfac1d-d884-92a3-23bc-c7af97cd9b2d/800这些言论一下子就把梦鸽打进了冰点,人们把这么多年来积累的对李双江家庭的希望和爱都化为乌有了,却自然升起了很多厌恶!梦鸽在拯救儿子的时候采取了外围律师的损招、昏招葬送了儿子唯一的争取从宽的机会,她给家庭造成的负面影响绝度不逊色于李天一这个罪恶的年青人!
3,李天一的律师们。对于最早接受委托不忘记自己律师职责的前两位律师守口如瓶的态度,没有资料评论。就从陈枢、王冉辩护律师说起吧。我给两位的评价是志大才疏、好大喜功、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我有两个根据:A,案件接手伊始,咄咄逼人发表声明指责媒体和公众侵害未成年人隐私……保留追究权利,企图吓到参与到这件事情的媒体和公众……结果适得其反,造成了很大的对立情绪,李家的平衡局势开始动摇,好在后来他们没有再发声。B,严重的失职。在开庭前的两次会议上,俩律师完全受制于兰和,一直忙活这子虚乌有的“仙人跳”、案中案、设局敲诈……没有坚持审查全部的检控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庭审前王冉辩护词的外泄、庭后陈枢辩护词细节的泄露,都严重的违背了律师法和律师伦理,涉嫌侵犯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和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保密规定,别看他们写了很多辩护词底稿,根本没有起到辩护的影响力和对审判结果的干扰力,形同一堆废纸摆上了审判员的案头!因为他们的辩护完全脱离了控方举证的被告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轮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两个核心。辩护律师你们不围绕驳倒控方证据,你们坐在律师席上演戏呢?玩忽职守!C,兰和。这是个2011·1月才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新手和无耻的抄袭者,他把2006年以来的有影响的案件一股脑的抄在他的业绩里,招摇撞骗,这个瞎猫偏偏碰上梦鸽这个死老鼠。从2013·7·19成了李天一家法律顾问,他自己声明的是:李家一切信息不是由他发布,均为不实消息。但是,重大的违法的事情,他都把梦鸽推向前台:8·6控告函、8月下旬的公安部信访、公开审理申请、闭庭后拿着12专家决定申请海淀法院再开庭审理……这都是稍有法律常识根本不会做的事情,在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兰和让梦鸽去丢这个人,用心何其歹毒!与此同时,兰和却不失时机的接受一切采访,甚至于追着记者求采访。比如两次庭前会议,他比所有律师到法院都早,为了抢先接触新闻记者、出镜,发表了一系列的耸人听闻的案中案、仙人跳、局中局、很快就有颠覆性证据证明李家被敲诈了……极尽对被害人的侮辱、污蔑之能事,指责被害人是卖淫、设局、敲诈,同时把辩护律师引向他的思路。果然两位律师完全按照他在外面散布的胡说八道的观点辩护,招致全军覆没!兰和给李天一家造成的损失举不胜举,最大的莫过于社会信誉的迅速下降到冰点!正像李双江感慨的那样,他唱了四十几年歌积攒的人气,被兰和两个月伙同梦鸽消耗殆尽! 兰和在一审判决之前,他没有为了李双江家做过一件拯救李天一的事情,他一直在忙于接受各种采访,忙于各个网站的访谈节目,一句话:他拿着梦鸽的钱,干着自己的私活,还美其名曰:李双江家庭法律顾问!(待续。水军骂我一次,我写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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