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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与小学生发展(胡文洁)

(2011-06-24 09:28:38)
标签:

杂谈

分类: 文献研究

理 论 研 究

题目及出处

亲子关系与小学生发展

主要

内容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小学生虽然在学校度过了大部分时光,但对家庭仍有强烈的依赖感。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子女的关切程度、成就期待及为其提供的情感和社会资源对儿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父母能够对儿童的发展产生影响,这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仅仅是父母塑造儿童的过程。相反,家庭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不只是父母会影响儿童,儿童也会影响父母的行为和教育方式,如儿童天生的气质类型决定了他是一个容易型或困难型的孩子,并由此影响父母对待他的方式和态度。

一、父母的教养方式

父母在教养孩子时,有两个方面非常重要,一是温情,二是控制。温情是指父母对孩子作出的反应的性质与数量。有些父母对孩子的要求非常敏感并积极作出回应,对孩子亲切和蔼。当孩子有良好的表现时,热情地赞扬、肯定、鼓励他们,为他们的出色表现感到骄傲。有些父母则表现得冷漠迟钝,对孩子的表现熟视无睹,很少作出反应,或者常常责备孩子,这样家庭里的孩子往往很少感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爱护,他们常常觉得自己是多余的、不受重视的。控制是指父母对儿童管理和监督的程度。有些家长对子女有很多的要求,严格要求儿童执行,并伴有赏罚措施;有些家长则给孩子较多自由发展的空间,允许孩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表达思想和情感。温情与控制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它们可以组成四种教养方式:权威型、专制型、放纵型和忽视型,它们对儿童的认知和社会性发展均产生影响。

1.权威型父母。他们对孩子的态度是积极肯定和接纳的,对儿童有明确而成熟的要求。他们对儿童的控制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在向儿童提出要求或命令时,通常会向儿童解释这样做的理由,同时亦能倾听儿童的心声,考虑儿童的需要。一旦作出决定,就要求儿童坚定不移地执行,毫不妥协。他们也给儿童相当的自由度,允许他们自主地探索。权威型父母对待儿童是民主加纪律,既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个性与意志,又不允许他们为所欲为。这类父母的子女往往更可能服从父母的要求,更加独立与自信。他们往往有较好的学业成绩,有更高的理想与抱负,与同伴相处融洽,表现出较多的利他行为。在青少年时不太可能表现出偏差行为。

2.专制型父母。他们对儿童严厉、粗暴,缺少温情。他们滥用权力,要求儿童绝对服从,却很少对儿童说明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使儿童服从,他们常常运用惩罚和剥夺爱的策略。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儿童完全受制于父母,个人意愿得不到尊重,儿童感到愤怒和拘束。由于亲子之间缺乏沟通,孩子无法向父母学到适当的社会技巧,一般不善于交往,对学校生活适应较差。有些孩子对他人充满敌意,攻击性很强,不能自控。有些孩子则是抑制、退缩的,缺乏自信,游离于群体之外。

3.放纵型父母。他们对儿童高度接纳和肯定,允许儿童自由表达思想和感情,但很少提出控制和要求,偶而对儿童提出纪律要求却不能坚持下去。过度地放纵会使孩子误认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他的愿望和要求就是法律,一旦得不到满足就会觉得全世界都辜负了他而心生忿恨。由于父母对孩子的迁就,使他们没有学会处理问题的方法,在学校与同伴相处时的表现往往不够成熟,攻击性强。他们的责任心和独立性都较差。

4.忽视型父母。他们对儿童缺少关注与爱,很少提出要求与控制。对儿童的要求缺乏回应,让儿童感到受到忽视与冷落,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这类父母的子女不仅社会交往及学业表现上皆有缺陷,也常会变成具有敌意及反叛的青少年,易出现行为偏差。

父母教养方式不当,监督不利,儿童可能会面临很多危机。专制的父母要求孩子绝对服从,并常以体罚的方式控制儿童,无疑给孩子树立了一个坏的榜样;放纵型父母对孩子的攻击与敌意行为熟视无睹,轻描淡写,事实上纵容了孩子的不良行为;忽视型父母对孩子的行踪、所交的朋友和从事的活动漠不关心,儿童的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与矫正。生长在这些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得不到正确的教导,在学校中常常表现出一些破坏性的行为,因而不受欢迎,在与同伴的交往过程中常以武力而不是协商的方式解决冲突,引起同伴的反感和厌恶,遭到同伴团体的拒绝。他们在学校中找不到归属感和成功感,易过早流向社会,结交不良朋友,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学者(曾琦等,1997)的一项关于小学二年级学生的研究表明,父母教育方式与儿童的学校适应状况有关。父母双方的严厉性教育方式都与儿童被负提名、儿童的攻击性和学习问题有显著正相关;与儿童被正提名,儿童的害羞、儿童的语文和数学成绩有显著的负相关。父亲严厉的教育方式与儿童的社交能力有显著的负相关;母亲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儿童被正提名、社交能力、语文和数学成绩有显著的正相关,与儿童的攻击性和学习问题有显著的负相关。综合起来,父母管教方式为严厉型的儿童在学校的社会适应和学习方面更易出现问题,而采用民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他们的子女倾向于更好地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社会活动。还有学者对亲子关系、社会行为及同伴接受性进行了追踪研究,这项研究以小学二年级儿童为被试,以母亲与子女亲密和融洽程度作为亲子关系的指标,结果发现,早期的亲子关系对后期儿童的攻击性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与母亲关系和睦的儿童具有更低的攻击性和破坏性;早期儿童攻击性对后期亲子关系也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即儿童的不良行为令他们与母亲的关系紧张。这说明亲子关系与儿童的影响是双向的,不仅父母会影响孩子的行为,儿童自身的行为也会影响父母对他们的方式和情感。但是这项研究发现,亲子关系与儿童亲社会性行为之间无显著关系。这可能是因为,亲社会行为不像攻击、破坏行为那样,会对别人带来伤害性的后果,因而也就不那么引人注意,也不会引起父母的强烈的情绪反应。反过来,由于父母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情绪反应较低,亲子关系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影响可能就不大显著了。

霍夫曼等人还专门研究了惩罚这一普遍性的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们把惩罚分为强制和“爱的收回”两种。强制是指父母对儿童的体罚、冷漠地拒绝、剥夺以及威胁等。他们的研究表明,强制方式会阻碍儿童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同时也会降低儿童良知的发展。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强制会引发孩子的敌意,同时又提供了一个表达敌意的方式,即父母的惩罚方式无意中向儿童提供了如何打人的模式。

“爱的收回”是一种心理上的惩罚方式,它表现为父母不理睬、孤立儿童、对儿童表示失望等。这种惩罚方式会导致父母与儿童感情的破裂,使儿童体验到对自身安全的威胁和焦虑感。霍夫曼等人的研究表明,父母使用这种方式会使儿童产生过重的内疚感,刻板地而不是灵活地去遵守社会行为规则。但霍夫曼后期和金的研究又指出,那些有着强烈的亲社会行为和道德责任感的儿童,他们的父母对其的惩罚常富有情感性,并伴随着合理的解释,而且父母一般采用权威型的教养方式。切恩(1969)的研究表明,惩罚加上说理比起单纯的惩罚更为有效。他以幼儿园和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为被试,将他们分成三组:①只有惩罚。当孩子选择某样玩具时,就简单地对他说“那是不好的,你不应当玩这个玩具”。②惩罚加上简单的规则说明。对他们说“那是不好的,你不应当玩这个玩具”。③惩罚加上详细说明。对孩子说“那是不好的,你不应当玩这个玩具,那是别人的东西”。当儿童独自面对这些玩具时,观察他们的表现,结果发现,第三组孩子即惩罚加上详细说明的孩子拒绝玩那个被禁止玩的玩具的次数最多,时间也最长。而且年龄越大,这种效果越明显。然而,只提出规则不加说明,年龄较大的儿童违反规则的现象也最多。因为他们已不再像年幼儿童那样慑于成人的威严,对成人的规定开始感到怀疑。

二、父母离婚对儿童的影响

虽然同国外相比,我国的离婚率较低,但其发展呈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已有或将有相当数量的儿童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家庭中,他们只和有抚养权的一方生活在一起,有些则被交给祖父母代养,或者因父母双方均不愿养育而独自生活或流浪街头。离婚给儿童带来巨大的伤痛,对儿童心理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

首先,他们觉得父母不再爱自己,至少是不像以前那样爱自己,否则为什么要离开自己呢?小学生虽然一般不会像学前儿童那样将父母感情失和归罪于自己,但父母争吵的景象会长期留在他们的脑海里,可能会令他们将来对婚姻生活没有信心,对婚姻产生恐惧。一项追踪研究表明,父母离婚时是学龄儿童或青少年的人,虽然与父母离婚时是学前儿童的人同样痛苦,但在十年后却是对这痛苦记忆最深的人。

第二,由于父母离婚,家庭结构和关系骤然发生了变化,由核心家庭变成单亲家庭。表面上只是家中缺少了爸爸或妈妈,但亲子关系的实质已发生了改变,对孩子的社会化十分不利。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影响方式不同。比如母亲通常承担着儿童照顾者的身份,比较平和地与子女对话,和他们一起玩安静的游戏。而父亲更喜欢与孩子玩一些带有冒险性质的、益智的游戏。特别是在促进性别角色社会化方面,父亲的作用更大。国外的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男孩女孩的影响似乎不同。男孩的反应更为激烈,常表现出很强的攻击性。离开父亲的男孩会有较强的挫折感与失落感,因为他们过去与父亲在一起的时间较多(1981)。而女孩内心的痛苦则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她们与男孩和男人的关系中缺乏自信,在青春期间易有过早的性行为。女孩在父母离婚两年后,其社会和情绪上所受到的干扰大都能复原。男孩在相同的时间内也能有很大的进展,不过,许多男孩与父母、教师和同伴间的关系会有情绪上的苦恼和问题。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后,孩子与同性别的父母共同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适应。

第三,父母离婚可能会对儿童的人格和社会性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从情感破裂开始,家庭人际关系失和,父母整日无休止地打闹,直至离婚的整个过程,既是对孩子施加各种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过程,也是使孩子形成不良性格特征的过程。有的孩子因长期抑郁而逐渐形成孤僻、怯懦的性格,成为对他人、对社会都极端冷漠、缺乏信任感的人;有的孩子由于长期生活在争吵打骂的环境中,变得情绪暴躁而形成蛮横、粗野和冷酷的性格;还有的则可能由于父母常迁怒于孩子,经常无故殴打孩子,使孩子经常在恐惧中度日而变得神经质。有的孩子由于对家庭、父母感到失望而逐渐产生厌恶、敌视情感以致形成双重人格。我国学者陈会昌等人(1990)的研究亦表明,父母离婚对儿童社会性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他们调查了902名小学一、三、五年级来自离异家庭的小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特点发现,无论是由儿童自我评定还是由教师评定,离异家庭子女的同伴关系都明显不如完整家庭子女。他们自我报告的亲子关系不如完整家庭子女,对家庭和父母的满意感低,自我控制力差。根据教师评定的结果,离异家庭子女在情绪、性格、品德、学习四个方面有问题行为的人数比例也大大高于完整家庭子女。

父母离婚对儿童行为的影响是相当长期的,那段令人痛苦的经验是难忘的。许多儿童在父母离婚后的四至六年后仍有较多的心理困扰和学业上的困难,尤其是当父母在他们年龄还很小的时候就离婚时更是如此。父母离婚为什么会给儿童带来这么大的伤害呢?一般来说,离婚的父母由于他们在感情上遭受了巨大挫折,在教养方式上也容易发生问题。有研究发现,有监护权的母亲被责任及自己对离婚的情绪反应弄得精疲力尽,常会变得急躁,没有耐心,对儿童的需求不敏锐,在教养儿童时也采用强制和惩罚方式。而没有监护权的父亲却有不同的改变,在他去探视子女时,会变得过于宠爱和纵容小孩。有些父母在离婚后,有时觉得孩子现在是自己的惟一安慰,因而倍加疼爱;有时又认为孩子拖累了自己,心情不好时会拿孩子出气,令儿童没有安全感。也有些父母离异后,不能将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区别对待,经常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诉说自己的不幸,令孩子心理产生巨大的压力,让孩子感到矛盾和痛苦。也有些父母为了给自己争一口气,把孩子作为筹码,对孩子提出很高的要求,使孩子不堪重负。父母离异的孩子,还可能会遭到来自同学或社会上的一些歧视,使他们自尊心受到伤害。

父母离婚固然给儿童带来很不愉快的体验,但是生活在父母感情破裂、经常发生冲突的维系家庭里也未必是福。父母彼此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会给儿童的心灵造成严重的伤害。儿童失去了安全感,家庭对于他们来说不再是安全的港湾,而是父母的战场。生长在父母经常发生争吵的家庭里的儿童,往往比生长于和睦家庭里的孩子有更强的攻击性,更易表现出问题行为。生活在不快乐的家庭里,儿童也不会感到快乐。因此,为孩子好而勉强生活在一起并不是一个理想的解决方式,让孩子远离冲突才是好的方法。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并非所有离婚家庭中的儿童都遭遇同样的困难,关键是成人与儿童是否能妥善处理这种生活变故。如果父母在处理感情纠纷时能够为孩子着想,不因自己婚姻的变化而改变对孩子的爱,并得到来自亲友和社会的情感支持,情况就会好得多。

三、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对策

要使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既需要父母的努力,也需要学校等社会支持系统的配合。作为父母,首先要抛开夫妻之间的恩怨,尽量忘却离婚给自己带来的痛苦,控制自己的情绪,为孩子创设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父母要把成人之间的感情同亲子关系分开来,不要因为夫妻关系的结束而中止亲子关系。离开孩子的一方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孩子;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应尽量为这种亲子关系的维持创设条件。总之,既不要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要溺爱有加,放松对孩子的要求。

教师在帮助来自离异家庭的儿童的心理适应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教师应教育学生不要歧视父母离婚的儿童,不要讽刺和挖苦,要理解、同情和帮助这些孩子,主动与他们交朋友,给他们关爱和友情,帮助他们克服心理、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尽快适应新的生活。其次,教师要主动与孩子的父母沟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对离异家庭子女表现出的不良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及时引导和教育。

四、虐待儿童

通常大多数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都关爱有加,精心呵护,但是也有一些极个别的父母或照顾者未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关心与照顾,甚至对孩子进行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给儿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儿童的死亡。

身体虐待是指在与儿童的交往过程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故意地、非偶然地使用暴力使儿童受伤或致残的行为。性虐待是指成人对依赖于自己的性未成熟的儿童或青少年实施性活动,儿童不能完全理解这些活动,不能做出正式的同意,或者做出违背家庭角色的社会禁忌行为。

为什么父母会虐待自己的孩子呢?研究表明,虐待型的父母往往与孩子未能建立起安全的依恋关系。布朗(1989)发现,70%的受虐待婴儿与他们的照看者之间有非安全型的依恋关系,而没有被虐待的孩子中只有26%有非安全型依恋关系。克里滕登(1988)考察了虐待型父母之间关系的表现,她访问了美国弗吉尼亚州122名母亲,其中很多人虐待过自己的孩子。她发现,普通的母亲通常与孩子和配偶有安全的关系;与此相对,虐待型母亲似乎用权利斗争看待各种关系,她们倾向于控制孩子,对焦虑的依恋儿童充满禁忌,并且具有愤怒和不稳定的成人关系。另一组是忽略型母亲,她们把关系视为情感空虚,她们对焦虑的依恋孩子不作应答性反应,同时与配偶的关系稳定但毫无感情。至于性虐待的原因则至今未能查明。

反思

收获

人际关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小学生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学习社会规范、价值和与人相处的技能、技巧。在社会学习过程中,小学生学会了适应,在适应中又得到了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有益于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也能促进其认知能力的发展。小学生的人际网络相对来说并不复杂,主要由父母、教师和同伴构成,他们共同对小学生的心理发展构成影响。但是儿童与父母、教师之间的关系与他们和同伴之间的关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对儿童发展有效的社会技能也有不同的功效。有人认为儿童与父母、师长的关系是一种垂直关系,交往双方的地位不同,上下有序,双方表现出的行为不同,通常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记录人 胡文洁     

2011  6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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