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相关条款
(2010-09-29 20:22:29)
标签:
杂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如果是扣的工资薪金的部分,应该是按照
具体其他如果不是扣的工资薪金的话,请具体参见如下条款,来自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
国家关于捐赠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请见下:
二、捐赠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
[例5-2]某公司职员李民2008年6月取得工资收入4
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小红,将其中1
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
答:(1)李民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李民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4 000-2
000=2 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
000×30%=600(元)
(3)李民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
000-600)×10%-25=115(元)
(四)个人捐赠后申请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
见国税函〔2004〕865号
具体请参见:http://geren.tax861.gov.cn/nszn/gszcfg/ssyhzc_1_2.htm
我们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请参见京财税【2010】782号文件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