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美学,对文学创作或者文学评论都有着重大的影响。而俄狄浦斯情结一直是精神分析美学中探讨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分析了古希腊戏剧《俄狄浦斯王》中的恋母情结,及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关系及这些方面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从而为今后文学创作和评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方法。
关键词: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
本我 自我 超我
在文学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中,总有各种美学思想与之相随。现代文学的批评理论中,有一种已经存在了以久但是现在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美学思想,它也是现代文学和美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源泉,这就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美学。通过运用这种美学思想,读者得以领略古典文学作品经久不衰的魅力和现代文学作品中散发着迷人的人文气息。下面我们来探讨弗洛伊德的美学思想在古代著名戏剧《俄狄浦斯王》中的痕迹,从而找到这部戏剧迷人的魅力所在。
一、俄狄浦斯情结形成的原因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伴随一种情结长大,表现为对母亲不正常的依恋,因为这种情结出自古希腊的戏剧《俄狄浦斯王》中,被称之为俄狄浦斯情结。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活动过程大致应该分为三个阶段,依次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处于无意识系统,是本能的储藏库。本我属于非理性力量,奉行快乐原则,总是谋求把本能投向外界对象进行发泄。在外界不具备的情况下,本我则会把本能投向外界对象在内心世界中的幻像进行发泄。本我挪出一部分力量把自身中的理性潜能激活,形成自我。自我奉行现实原则,运用理性力量为本能在外界寻找发泄对象。社会伦理规范被同化,便形成超我。超我奉行理原则,负责监督自我对本我要求的满足情况。超我严禁本能在外界对象上或在内心幻像上进行发泄,并根据自我对这一禁令的执行情况对自我进行奖惩,使自我或感到自豪,或感到内疚。”
二、俄狄浦斯情结的表现
《俄狄浦斯王》中,对本我的描述或者解释并不是非常清楚,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俄狄浦斯离家出走,看出来这一情结对他的本我的影响。在得知神谕后,他从养父母家出走,因为怕自己会害死自己的养父母并导致罪恶。这正说明了,弗洛伊德所谓的本我已经在无意识中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1、觉得自己会害人。因为神谕这样说他会杀父娶母,他就很害怕,本身说明自己对于自己没有信心,对自己是否会不会加害父母也不能确定;或者是俄狄浦斯心中的不安分被神谕道破天机,他才狼狈地下决心要从家里出来;2、他觉得神谕说的杀父娶母是个很难承受的罪名,说明他也接受了当时的观点,既不能杀父也不能娶母。但是,当他意识到这是一种罪名的时候,就表明他的本我已经去思考过这个问题,并被这个问题作纠缠。杀父娶母的原因有很多解释,但不管原因是什么,可以确定的是,俄狄浦斯心中的本我想通过杀父娶母或者近似的举动实现心中被现实掩盖的快乐,即使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是不道德或者是不能被人类接受的。
三、俄狄浦斯情结与观众的认同
弗洛伊德认为,这部古希腊戏剧能同样地感动现代观众和当时的观众,就在于我们内心中也肯有一种东西,与戏剧中主人翁的命运是不谋而合的。这种不谋而合的东西,就是恋母情结。观众借助于戏剧实现了童年时候的愿望。俄狄浦斯无意中杀父娶母,正是标志着恋母情结的实现。只不过,观众比主人翁幸运的多,因为我们在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压制下,也在自身的控制力帮助下,成功地转移了对于母亲不合适的爱的冲动和对父亲不应有的妒嫉。这个本我也是我们有的,因为“本我对快乐原则的奉行决定了人们生活的目的只能是追求幸福,这种幸福,‘产生于被深深压抑的那些需要的满足。’”这种本我,并非一定要通过杀父娶母来实现,也不一定只能通过性来实现,有时候只要得到快乐愿望得到满足,本我就实现了。比如观众看戏,就在于把剧中主人翁引申为自己的同类,便得到了本我的满足。因为,虽然观众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但是却渴望成为英雄,这种渴望一直在心中压抑着,直到有一天看到了舞台上的演员演绎了主人翁的成功,而这种成功就是观众一直渴望能够达到却无能为力的事业,自己就把自己当作了剧中人,理想得到了满足。与主人公相比,这些观众却又不必经受实际上的很多磨难,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但是,并不是所有被自我的快乐原则锁定并被其利用的事物都真的能给人带来快乐。与之相反,自我发泄过后,剩下的可能只有痛苦和煎熬。这也正是恋母情结表现出来的特征。因为观众本体中存在另外的一种“我”---超我,它根据本我需要被满足的情况对个体进行监督,并做出给与自我的奖励或惩罚。由于这种恋母情结本身就是一种畸形的爱,受到了社会道德和伦理的约束,超我肯定给与了自我一种否定的裁决。这一裁决深深影响人的自我感受,常常带有一种负罪感,而且,由于这种自我的负罪感和本我快乐原则冲突往往并不能很好得到解决,个体常常在矛盾和痛苦中徘徊。更有甚者,畸形的快乐冲动越强烈,实现之后的痛苦就越深,就如俄狄浦斯一样,刺瞎自己的双眼,惩罚自己。虽然不是自己故意,但是因为自己酿成了这个过错,超我就要求个体为自己的冲动负责。这些“我”同时出现在了一起,肯定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摩擦。但是不管怎样摩擦,只有超我才有决定和评判个体行为的权利,因此,个体可以先设想超我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什么评判,本我的被满足才不会看起来匪夷所思。
参考文献:
[1]曾繁仁.现代西方美学思潮.山东:山东文艺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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