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诊所遭爆密医,网购折扣券约不到诊=广告/新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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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医学」美容乱象已久,大陆的乱象恐怕更盛…台湾不准光明正大广告,但是购物台、网络团购…「疯行」。大陆可以广告,就更加「广」告了…
这些违法的业者之所以存在,当然是消费者养出来的。至于消费者到违法业者处接受「治疗」,然后出现医疗伤害…当然要怪…业者!?
医美诊所遭爆密医,网购折扣券约不到诊 中广新闻网–2012年2月1日 上午11:44
有消费者向市议员李庆元陈情,指控到知名的医美诊所微整形,竟发现疑似是由不具医师资格的密医执行疗程;另外,透过网购买疗程,由于价格较便宜,总是约不到诊。台北市卫生局表示,这两家医美诊所是否有密医行为,已经移送检调调查,另外医美疗程不得透过网络团购,会后续调查。(林丽玉报导)
一名王小姐,最近到台北市一家知名的「凯渥医美诊所」微整型,由于陈小姐有国字脸的困扰,希望藉由打肉毒杆菌素瘦脸,没想到花了近万元打肉毒,竟是疑似由不具医师资格的密医执行,陈小姐说,当下就觉得毛毛的,一旦有问题该怎么办?甚至事后打了肉毒之后,效果一边有瘦脸、一边没有,还瘀血淤青,吓得她不敢再打肉毒杆菌素。
另外还有一名陈小姐,最近到台北市知名的「激光医美诊所」,施做雷射除毛,由于这家激光医美诊所透过网购打出便宜价格,已经吸引数万民众团购,不过这家医美诊所,也疑似是由密医帮民众看诊、施做疗程,还有许多民众买了这家医美诊所的医疗折扣券,事后却排不到约诊,诊所的态度也极差。
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技正杜仲杰响应,北市卫生局去年已经接获许多民众检举,已经到凯渥医美稽查过三次、激光两次,由于有消费者取得搜证影像,已经将两案移送台北地检署调查,而诊所如果由不具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行为,就属密医,违反医师法第二十八条,如果调查属实,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至于网购不得卖医疗疗程,如果透过网购网卖医疗疗程,将违反医疗法第八十四条,而医美诊所如果透过网络招揽业务,已经违反医疗法第六十一条及一百零三条,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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