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一个非洲黑人的孩子,两岁时父亲就离开他,当选为这个星球上的大国总统。看起来真是个奇迹,用他的成功路来诠释“美国梦”似乎再合适不过了。
奥巴马的成功,不禁让人想起林肯解放黑奴的宣言,想起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在政治上,奥巴马肤色的象征意义是巨大的。
在奥巴马最初艰难的选战中,在有些地方,奥巴马的肤色一度让其很尴尬。黑人认为他的肤色不够黑,认为他不是真正的弟兄,而在南方的一些州,他的肤色也显然不能为他拉到更多的票。
其实,奥巴马的肤色正是遵循了严格的遗传学规律。
孩子的肤色总是100%的遗传自父母。一般而言,其遵循“相乘后再平均”的自然规律。
奥巴马的父亲是一位地道的黑人,其母亲是一位白种的姑娘,那么奥巴马的肤色就应该是介于黑白之间的一种颜色,是他父母的中间色,是一种“中和”的结果。
奥巴马的奇迹,是美国社会多元文化一种融合的奇迹。
奥巴马的肤色,是一种黑白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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