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路过中国(天津)大冢制药有限公司,这是一家被日本媒体称为“日中合资第一号”企业。
1986年,天津大冢因土地临时使用争议被诉。天津中院受理。此案轰动一时。
在赵老师(天津大冢公司法律顾问)指导下,我作了一审代理人。
著名法官汤畊、李柏华等组成合议庭(挺豪华的班子吧)。
对方代理人是西青(那时还是西郊)司法局副局长张律师张大姐。
此案,我方获得“全胜”。
后来,此案被列入86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期公告。
那年,是我干律师工作第四个年头,正式取得律师资格资格还不足三年。
案件结束,赵老师对我的工作表示很满意。还得到了汤法官的赞扬。
注:此案,我和一审原审判员争论十分激烈。后经我方反映,法院才更换成由汤老师、李法官等组成的新合议庭。
办案过程中,我和公司的聂总也成了“忘年交”。后来聂总担任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很多支持。
图片
公司厂区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