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石油公司】
坐落在塘沽的渤海石油公司(现在的名称是中海油天津分公司),1966年成立的大型国字号老“国企”了。
二十大几年前,这家企业,是我们张盈所建设初期时的“大客户”。因为公司不少业务事关重大,所以,由我和张盈主任“亲自”主办这儿的业务。
在这儿的服务,我印象深刻的有两件“大事”。
一件是一个数额极大的投资项目。北京总部的领导林总,亲赴渤油主持合同审定会议。
当时各部门负责人围满了大会议室的长桌,其中局、处级干部就得二十来位。我带着两位律师出席会议参加讨论。
会场上,各种意见讨(争)论的十分热(激)烈。总部林总和渤油高总提出,请律师就合同,特别是对有争议的条款发表意见。
我在会上说的第一句话是: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不仅要对合约发表意见,更重要的,应该是对整个项目做出自己的法律评价。
两位老总点头称是,要求我就项目深入讲讲律师意见。
于是,我就结合项目本身,从目标到形式、从程序到“实体”认真提出了自己的初步分析和发现的问题。
林总当场决定,认真听取并接受顾问的意见,顶目重新研究,从主体到程序要结合实际,依法进行……。
会后,领导们对律师表示了感谢,称赞我们律师“非常专业”“很有水准”。
当时我心里就想,除了法学理论基础,学学企业管理,上上MBA,还真是大有好处啊。
第二件,是个群体事件,对企业影响不小,且处理起来十分麻烦,工作陷入僵局。
律师介入后,我给班子提了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具体不谈啦),实施后,结果很好。事后,公司领导笑着跟我说:律师厉害,不仅会用法律,还会用兵法。
说句感叹的话,那时,我们和顾问单位之间不仅工作配合的十分默契,且卓有成效,律师与各单位具体合作同志的关系也是真好真融洽。高总调到北京总部任副总后,还专门请张主任和我去北京坐客。
再后来,事务所在改革中调整内部的市场分布,便把渤海石油公司划入了一个新并入的业务部(实验性分所的雏型)。自此,我和张主任便没再直接参与渤油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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